9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组织召开推进自治区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会上传达了科技部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会议精神,布置了国家高新区和自治区高新区评估工作。会议要求国家高新区、自治区高新区要按照适应“四个需要”、坚持“四个面向”、落实“两个导向”、实施“三定三权”等要求,下大力气做实做好“高”和“新”两篇文章,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供动力支持。
近些年来,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坚持新发展理念,通过政策引领、项目支持等措施推动高新区建设。近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对各级、各部门推进科技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高新区的支持进一步加大。当前,内蒙古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关键时期,资源、环境、能耗等约束日益趋紧,受疫情影响,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高新区作为创新资源最集中、创新力量最强的区域,在推动自治区高质量发展中理应要发挥排头兵、先遣队的作用。各高新区要对标对表国家高新区中的先进典型,弥补发展中的差距和不足,通过科技创新与体制机制创新双轮驱动,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引领和示范,真正成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将进一步优化高新区布局,着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打造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人才高地;建设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区,围绕实施“科技兴蒙”行动,深入推进科技合作创新;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积极培育创新创业生态。同时,各盟市要切实加强对高新区的管理和服务,落实盟市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加大对高新区的投入,推动创新资源向高新区流动。自治区将强化高新区动态管理,通过对高新区考核评价和末位淘汰等措施,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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