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叶 青
通 讯 员 孙旭东 郑惠莹
日前,经广东省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新修订的《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修订后的《条例》共七章34条,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广州开发区”)管理体制、开发建设、产业发展、开放合作、服务保障等作出全面规范。
广州开发区自40年前建区伊始就提出“依法治区”的理念。1987年2月19日颁布实施的《条例》是广州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也是全国首部关于经济功能区的地方立法。
然而,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广州开发区面临着体制机制受限、资源约束趋紧、功能区域分散、发展动能不足等方面的挑战。此次《条例》修订,是依据法律法规和新时期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要求,在广州开发区“二次创业”全新发展阶段,对原条例结构和内容进行的全面调整和优化。
《条例》修订秉持两大思路:一是保留优化原条例中行之有效的好制度、好做法;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清理滞后条款,增加原《条例》中欠缺的内容。
修订后的《条例》突出放权赋能,将“能放则放”原则写入法规,明确广州开发区管委会行使市一级管理权限,除依法应当由市政府管理或全市统筹的重大事项外,市级经济建设管理权限交由管委会实施。这意味着广州开发区未来将在项目引进、土地开发、行政审批等方面享有更大的政策优势和自主权。
《条例》修订后的另一个特点是聚焦高质量发展,对广州开发区重点产业培育、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产业创新能力提升、绿色低碳发展、园区智能化改造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条例》列举了生物制造、低空经济、人工智能等重点发展产业并规定动态调整,要求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制定支持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政策,持续优化产业园区功能,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强化资金支持,发展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场景建设和开放力度。
在此次《条例》修订中,“开放”依旧是关键词。广州开发区不仅要高水平地“引进来”,还要坚持高质量“走出去”战略,“引进来”“走出去”同步发力,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条例》规定,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加强国际合作平台建设,创新国际合作园区合作模式和市场化开发模式,支持区内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开展国际技术交流与跨境协作;完善以过程监管为重点的投资便利制度,在医疗、科技、金融、教育、电信等领域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探索粤港澳三地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的可行模式,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
此次修订的《条例》还对人才保障、企业服务等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同时,对于企业关注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条例》还规定,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优化知识产权保险业务,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服务体系和纠纷解决机制。
“广州开发区积极构建亲商、安商、富商的营商环境,致力于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推动行政效率提升。”广州派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张超表示,《条例》实施后,广州开发区将出台一系列创新驱动发展措施,营造出有利于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的氛围,大大增强企业干事创业的信心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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