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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科技成果转化三大难题

   2024-09-20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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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近日,《广东省深化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实施方案(2024—2027年)》印发,明确提出推进省内高校、科研事业单位职务科技成果

  近日,《广东省深化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实施方案(2024—2027年)》印发,明确提出推进省内高校、科研事业单位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全方位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加快构建全过程创新链,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是全过程创新生态链的核心和目标环节。近年来,广东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全过程创新生态链,区域创新综合能力连续7年全国第一,研发经费投入、研发人员数量、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等主要科技指标持续领跑全国,但也存在科研和经济“两张皮”的痼疾,科技创新成果难以及时有效地应用到具体产业和产业链上,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科技成果转化存在转化流程繁琐、转化周期过长、科研人员转化动力不足、市场对接不畅等“堵点”问题,突出表现为科研人员“不敢转”“不想转”“不会转”。

促进科技成果高水平创造、高效率转化,关键是进一步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改革。不久前,《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发布。作为科技创新领域全国首部贯彻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提出了多项首创性制度措施,如首次提出构建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全流程单列管理制度体系。《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出4项改革任务、8条重点改革举措,以及若干组织保障措施,针对性强、含金量高,对于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和动力,持续构建有利于原创成果不断涌现、科技成果有效转化的创新生态,具有重大而现实的意义。

首先,有利于破解“不敢转”瓶颈。根据现行规定,职务科技成果属于国有资产,在其转化前绕不开定价环节。一旦成果定价低或转化失败,就触及国有资产流失“红线”。科研人员怕被问责,如履薄冰,科技成果就容易“沉睡”在实验室、封锁在铁皮柜里。《实施方案》提出扩大科技成果自主管理权、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改革,其中允许实施单位对职务科技成果建立有别于一般国有资产的管理模式,形成单列的国有资产管理清单,不纳入现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考核范围,切中了高校、科研机构及其科研人员的心声。

其次,有利于突破“不想转”制约。在导致科技成果转化不畅的诸多原因中,缺乏有效的产权激励是一个根本问题。高校科技成果属于职务发明,是国家所有,科研人员不能“私自”转化,因此参与的热情普遍不高。综观国外一些大学,都实行“发明人拥有科技成果所有权”的模式,取得了积极效果。《实施方案》提出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鼓励在“先转化后奖励”收益分配方式基础上,开展“先赋权后转化”,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拓宽了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渠道。

最后,有利于克服“不会转”问题。科技成果从基础研究向产业转化面临多个“死亡之谷”,这其中不仅有科技成果走向市场的“最后一公里”难题,更有科技成果早期概念验证的“最初一公里”难题。《实施方案》提出鼓励实施单位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和技术转移机构,加强经费保障,可从成果转化收益留存部分提取一定比例,奖励作出重要贡献的技术转移机构或人员。此外,还提出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行政司法协同保护,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认定工作机制,提供法律支持和案例指导,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合规、安心转化。

随着《实施方案》拆除阻碍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篱笆墙”,在成果供给端和成果需求端之间建好“高速路”,一定能营造全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政策环境,促进科技成果又好又快地转化和产业化,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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