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科学技术厅牵头制定的《山东省高层次人才评价标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正式印发。《指引》围绕建立完善贯穿人才引进、培育、使用各环节的科学评价机制,树立“不唯帽子唯实绩、不唯头衔唯能力”的人才评价导向,突出以业绩、实绩、能力为重点的评价指标,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
一是人才分类精准化。根据人才行业领域和职业属性,结合山东省引才用才工作实际,将高层次人才重点分为基础研究人才、技术创新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创业人才和技能人才五类。其中基础研究人才重点评价人才“从0到1”原创性成果突破情况,包括开辟新领域、提出新理论、发展新方法等,以及在人才培养、团队建设、学科水平提升等方面的贡献情况;技术创新人才重点评价人才自主创新能力,突破“卡脖子”的关键创新技术,服务于重大发展战略和地方经济发展情况,以及在人才培养、团队建设等方面的贡献情况;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重点评价人才经营管理企业取得的业绩,比如企业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纳税总额、吸纳就业人员数以及出资人和企业员工的认可度及满意度等;创业人才重点评价人才创办了多少企业、孵化了多少项目和创办企业的营业收入、利润税收和带动就业等情况;技能人才重点评价人才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关键生产技术难题业绩,掌握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从事多工种多岗位复杂工作情况。
二是评价原则科学化。突出品德评价,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评价导向;坚持分类评价,按照五类重点人才进行分类评价,坚持共性与个性、经历业绩与发展潜力、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注重实绩贡献,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将学科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研发成果原创性、成果转化效益、孵化新项目、经营业绩和税收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聚焦需求导向,围绕山东重点产业“建链、补链、强链”的需求,从破除关键核心技术壁垒入手,加快解决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问题;强化正向激励,支持各类用人单位设立专项奖励,对贡献突出的优秀人才给予激励,同时完善人才创新创业容错纠错机制,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是评价标准差异化。将评价标准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共性指标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是人才政治素养、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情况;第二是人才经历阅历、作用发挥和创新性成果等工作实绩情况,人才发展潜力、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持续贡献的能力等;第三是人才与产学研融合发展情况,人才、项目、平台一体化发展情况等。针对五类重点人才,制定《山东省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个性指标》,个性指标包括19个一级指标、48个二级指标。
四是评价要求多元化。创新人才评价体制,将人才实绩贡献作为评价的出发点;畅通人才评价渠道,重视用好普适性强、社会公认的人才认定条款,避免对人才多头、重复评价;注重评价结果使用,加强人才评价与岗位聘用、薪酬定级等的有效衔接,评价结果可作为确定人才聘用、薪酬、职务等方面的重要依据,打通评价结果使用渠道;完善动态评价机制,坚持动态评价、动态调整、动态监管,建立动态评价周期,实行优胜劣汰的动态考核管理机制;加强人才引育考核,重点考核引进了多少高层次人才,引进的人才团队创办了多少企业、孵化了多少项目、转化了多少成果等;营造良好评价环境,进一步精简整合、优化布局评审事项,简化评审环节,减轻人才负担,营造不拘一格用人、重视创新创造、注重实绩成效的人才评价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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