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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保险政策体系如何保障科技创新?

   2024-11-27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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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有了这份保险,我们就能放开手脚大胆创新。”签署深圳首单“中试综合保险”合同后,深圳安捷明医疗技术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吃下

“有了这份保险,我们就能放开手脚大胆创新。”签署深圳首单“中试综合保险”合同后,深圳安捷明医疗技术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吃下一颗定心丸。

中试是指产品在正式投产前成规模、多批次的量产试验,是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的关键环节,一旦试验项目未能达到预期,则意味着企业的前期研发投入可能遭受损失。中试综合保险助力科技企业完成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的惊险一跃。今年以来,广东、浙江、陕西等多省创新推出中试保险。

近年来,科技保险创新加速。一方面,全国各地创新踊跃,各类“首单”“首创”遍地开花,为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推广等科技活动以及科技活动主体,提供风险保障和资金支持。另一方面,科技保险仍面临从“1”到“N”难、承保理赔难、分散风险难、商业化盈利难等重重挑战。

当前,科技创新的任务更加迫切,科技保险该如何迎难而上?记者调研多地寻找答案。

●南方日报记者 张艳 陈颖  唐柳雯 黎华联 周美霖 钟哲

发自上海、深圳、厦门、杭州、嘉兴、苏州

保险向“新”而行▶▷

创新品种不断扩容

在刚刚结束的第十五届中国国际航空航天博览会上,一款黑白相间的无人机低调炫酷,吸引不少目光。这款由亿航智能自主研发的产品,是全球首款获得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标准适航证三大“通行证”的载人eVTOL。

“这款无人驾驶航空器还配备了全国首个低空飞行器专属保险,保障飞行无忧。”亿航智能的工作人员介绍。他提到的,是全国首个针对“低空经济”的科技保险产品,于今年7月在广东首发。

科技保险主要为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推广等科技活动以及科技活动主体,提供风险保障和资金支持,是科技金融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一环:一方面,保险具有风险分担功能,能够为风险较高的科技型企业提供增信和风险保障;另一方面,保险资金的中长期特点也与科技创新研发的长周期性更为匹配。

我国科技保险早在2006年起步,从北京、深圳、苏州等6个城市拉开试点序幕,2010年向全国推开。但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其发展进程不及预期。科技保险覆盖率较低,导致其在科技创新的风险管理中未发挥应有的作用。

广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李亚青曾指出,试点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需求低迷与供给不足并存叠加,科技保险呈现“供需双冷”的困局。不过,现在新的变化已经发生,科技保险迎来一股发展热潮。

在上海,“科技型中小企业短期贷款履约责任保证保险”“科技企业创业责任险”等创新科技保险率先落地;在广东,行业首创“全国首个技术研发应用综合保险”“汽车芯片专属保险”等;在江苏,“全国首批重大科技攻关综合保险”刚刚“上新”;在浙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先用后转险”惠及创新企业……科技保险创新如火如荼,险种大幅扩容。

科技保险的快速发展,与政策的推动有直接关系。

今年1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印发《科技保险业务统计制度》,推动保险业为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高质量风险保障。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其中提出:“要健全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建立科技保险政策体系。”

顶层设计不断加码,各地政府强化政策引导,保险业积极性显著提升。

人保财险厦门市分公司副总经理刘煦表示,科技保险分摊科技创新风险,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是保险业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举措。

记者调研发现,科技保险创新呈现两大特点。一是向“新”而行,像近年出现的“芯片保险”“机器人保险”,都反映科技保险正在逐渐涉足新兴行业、未来行业;二是迎“难”而上,覆盖风险更大的研发活动、重大技术攻关环节,陪伴各类创新主体跨越从实验室技术到产品的“惊险一跃”。

各地纷纷加大力度引导科技保险发展。江苏苏州的“苏研保”、浙江嘉兴的“嘉科保”、福建厦门的“创新保”、山东的“鲁科保”……不少省市纷纷建立起一套政策性科技保险体系,用“真金白银”扶持科技保险发展,进一步推动科技保险深度和广度提升。

造“盆景”易 成“风景”难▶▷

科技保险发展面临重重挑战

在电商之都杭州,科技成果也能网购,若不满意,有科技“退货险”——科技成果先用后转履约保证保险。

“卖方有产权保障,防范侵权、违约风险;买方则有退货保障,先试用,再付款。”浙江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处长金聪介绍,科技成果先用后转履约保证保险旨在通过保障交易双方,促使院校、企业大胆合作,将科技成果转化激活。

试点三年来,科技“退货险”有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如今已有5500多项科技成果,以“先用后转”方式,从各大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流向企业。作为浙江的一项创新,它初步完成从试点到全省推广的转变,还有其它省份借鉴落地。

在业内看来,这款产品最大意义在于普及面广。“只有走向规模化,才能符合保险的大数法则,进行风险分散。”中国太保产险上海分公司渠道发展部总经理朱敏生解释。

这恰是当前科技保险发展面临的一大困境——科技保险往往只见“盆景”、不见“风景”,大量“首单”“首创”面临复制、推广难题。

追问原因,业内人士坦言,是需求错配所致。大部分产品针对性弱、“含科量”低,没有对高科技企业风险特征做深入的分析和研究,甚至不乏披着科技外衣的传统险种。

此外,部分科技保险虽直击科技企业痛点,但在具体实践中,难以推广,也难以完成“1”到“N”的跨越。

集成电路流片损失保险(下称“流片保险”),就是一个典型案例。在漫长的芯片开发过程中,流片是测试芯片设计和工艺步骤的“终极大考”,任何微小疏忽都可能导致失败。“一次流片失败,动则面临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元损失和市场机遇的错失,是许多芯片企业的痛点。”人保财险苏州科技支公司团队经理王韶介绍。

为解决这个痛点,苏州于2021年落地首单流片保险,为一家光电企业提供保障。次年,仅因一项指标不满足要求,本次流片不幸宣告失败,保险公司为企业赔付200多万元。

但遗憾的是,囿于失败率高、风险难分散等原因,流片保险仅在苏州签出数单,在全国其它省市也鲜少落地。

一位保险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广东曾研究推出流片保险。在一场由科技部门召集的可行性研讨会上,来自研究机构、芯片行业、保险及再保险公司的各方人士对流片保险进行激烈讨论,但企业和保险机构对“什么样的流片可保”“失败的标准是什么”等基础问题都无法达成一致,导致这一科技保险未能落地。

这折射出科技保险发展难的另一处痛点——科技保险缺失科技、金融双方互认的标准,导致核保难、定价难、定损难和理赔难。“目前,针对研发阶段的保险,普遍都存在这个问题。”一位负责科技保险的金融主管部门人士表示。

在业内看来,无论是供应不符合需求,还是需求无法满足,都暴露出保险行业从事科技保险的短板——对科技创新主体、科技活动的认知不足。“科技创新复杂、方向差异较大,且相关技术和数据存在较高的行业壁垒。”一位大型险企科技保险负责人指出,险企缺少科技保险的人才,缺乏相关历史风险数据,是“看不懂”“算不清”的根源。

这也导致科技创新领域仍有大量的风险保障空白。比如,不少实验室、大科学装置有较强的保险需求,然而,出于缺乏历史数据、经验风险大等考量,保险公司不敢轻易涉足。

中国保险学会研究员龚明华认为,科技保险具有小众、易变、多样等特征,与传统保险量大、同质、易保的总体属性存在明显差异,导致科技保险供需双方匹配度不高,现行经营模式的商业可持续性存疑。

以全国首家专业科技保险公司——太平科技保险为例,成立6年未盈利,截至2024年第三季度末,亏损约4.3亿元。也正因如此,目前该领域以少数头部险企为主。

从“单打独斗”到“合力作战”▶▷

系牢科技创新“保险带”

当前,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加快推进科技自立自强、突破“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刻不容缓,也促使科技保险迎难而上,为科技创新“关键一跃”系上“保险带”。

各地在进行一些有益尝试,试图打通科技保险的一个个堵点、痛点,提升对科技创新风险的认知、管理水平。

在广东,针对缺数据、缺标准的问题,科技主管部门牵头推动保险机构与实验室、大科学装置等科技活动主体的合作,共同收集风险数据,建立科技风险数据库;同时,引入“技术就绪度”(Technology Readiness Level,TRL)等成熟标准,提高产品定价和风险量化的准确性。今年,广东还出台针对各领域的省级示范性条款,让保险机构可“按图索骥”开展科技保险业务。

在江苏,针对缺乏专业性人才问题,监管鼓励有条件的法人保险机构设立专营机构或专营分支机构,培养专业人才和团队。以人保财险苏州支公司为例,专营机构采用单独考核办法,不以规模和利润为指标,主要考核客户数量和保险金额,还可设置一定期限的薪酬保护,便于业务团队专职专营,精耕深耕。

在上海,解决“风险大”“不敢保”的痛点,当地组织“抱团作战”。2021年,18家财险公司共同组建中国集成电路共保体,共同护航自主可控的“中国芯”。“共保体能够解决保险供给无法满足集成电路行业快速发展需求的痛点,将更多风险涵盖。”朱敏生告诉记者,航空航天、双碳发展等前沿领域的重大技术攻关更加迫切,共保体的模式能针对性建立分散机制。

在云南,针对科技保险“需求冷”的问题,政府部门在提高政策工具便利性上下功夫。科技企业可以用“创新券投保科技保险”,有252个科技保险险种纳入省级“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降低企业的投保成本,提高了政策性金融服务的效率。

李亚青指出,科技保险做优做强需形成合力,政府部门、保险公司、科技企业、科研院所等各方要形成合力,协同推进。在她看来,科技保险潜力巨大,但政府解决“供需错配”,不能只补贴刺激需求端,还要从供给端着力,为保险公司提供更大支持,引导树立全生命周期保险服务理念,围绕科技创新中的研发风险、成果转化风险、市场推广风险等提供各环节、全流程的保险保障。

科技保险市场离不开政策引导、财政补贴。行业普遍认为,在市场自发服务科技创新失灵的情况下,科技保险需要政策的充分引导和支持。

然而,尽管各地加快构建政策性科技保险体系,但国家层面尚未有统一的科技保险扶持政策、保费补贴政策。业内专家呼吁,要加快构建从中央到省市的多层次科技保险政策体系,推动科技保险工作的常态化、规模化。

此外,尽快探索科技保险的商业可持续模式也是当前行业关注的话题。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提出了发达国家的经验——从提供传统的科技保险向提供科技化的风险管理计划转化。即以针对行业的科技风险减量服务为核心,实现商业可持续的能力。

已经有保险公司率先在这条路上探索。从2017年起试点上海市生物医药人体临床责任保险项目到现在,中国太保产险等公司已经实现了从研发、临床试验、制造到销售应用的生物医药全产业链发展布局。朱敏生说:“经过这些年的融合发展,我们不断提升在中国生物医药领域的风险管理能力,和产业已经形影不离,密不可分了。”

尽管有重重挑战,不少科技保险人士仍乐观看好这片蓝海。他们坚信,市场仍在培育期,早做布局,才有望在财险业同质化竞争格局下,占据科技保险领域的有利地形。

他山石

苏州:

为科技创新型企业

量身定制专属综合保险

今年初,一款名为“苏研保”的科技保险落地苏州,这是当地为科技创新型企业量身定制的专属综合保险,可补偿科技成果转化失败的损失。

“这份保险让我们能够甩开膀子搞研发了!”江苏苏州耀腾光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傅森说。此前,公司计划与上海交通大学苏州人工智能研究院合作定制化技术研发,却担心前期验证研发投入“打水漂”,双方合作一度难以推进。有了“苏研保”给的底气,双方合作迅速步入“快车道”,为企业创新研发吃下了“定心丸”。

苏州自2007年率先开展科技保险试点,初步建立了覆盖科技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保险体系。在10多年间,苏州抓住科技创新型企业的特点和需求,不断推陈出新,已完成科技保险模式1.0到3.0的迭代——实现从保财产、保人员到保产品、保信用,再到保研发、保未来的功能跨越。

据悉,在1.0模式下,苏州科技保险保障科技企业最核心的资产——高新人才;2.0模式下,则重点为科技成果应用推广提供保障,比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此外,针对科技企业轻资产、缺资金的特点,推出贷款保证保险;3.0模式下,科技企业对研发阶段的险种需求高、呼声大,苏州推动一系列针对科技活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的保险落地。苏州科技保险的三个阶段,呈现了全国科技保险发展的脉络。

此外,在创新产品、服务模式方面,苏州也走在前列。比如,在国内率先设立科技保险专营机构科技支公司、设立国内首只“投保贷联动”的科技保险投资基金。此外,当地险企还创新推出“保险创新券”,首创“保险+鉴证服务”的双重风险管理模式,为全国各地开展科技保险提供了苏州经验。

广东策

以服务科技活动为重点

加快建立科技保险政策体系

科技保险是科技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建立科技保险政策体系,为科技保险工作指明了方向。

当前,广东正在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强省,加快构建支持科技创新的科技保险政策体系,是应有之义,也是迫切需要。今年2月,广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助力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引导保险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

调研发现,由于科技保险所覆盖的风险通常不满足大数法则,难以实现商业化运作,需要“有形的手”进行干预。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统一的政策,但较多省市已建立地方性科技保险扶持政策和保费补贴机制。作为科技大省、保险大省,广东也在深圳、佛山、中山等地市开展政策性科技保险,接下来也可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尽快建立省、市、县(区)的多层次科技保险政策体系,推动科技保险常态化、规模化发展。

构建科技保险政策体系,需要在供需两侧“双管齐下”。调研发现,部分省市尽管以补贴保费的形式刺激需求,但科技企业的投保意愿依旧不强,产品供给不符合需求是重要原因。一方面,要同步出台和明确针对供给方的支持政策,鼓励其加大与需求方匹配的产品供给;另一方面,要鼓励设立科技保险专营机构并单独考核,激发深耕科技保险赛道的积极性。

构建科技保险政策体系,需要找准着力点。在上海、苏州、合肥等地,调研团队发现,科技保险以产业为着力点,聚焦重点领域,陪伴行业成长。广东也应筛选符合自身发展的行业赛道,指引科技保险发展,发挥产业保险的作用。针对某些风险较高的行业,可以采用“共保体”形式,让行业多方携手向“新”向“未来”。

构建科技保险政策体系,还需要提高产品体系的“含科量”。在《科技保险业务统计制度》中,科技保险分为两方面,一是为科技活动风险提供保障的保险,二是为科技活动主体提供保障的保险。在业内看来,前者对科技研发、成果转化有直接促进作用,后者则囊括科技企业的一切保障。但目前,绝大部分是为科技活动主体提供保障。广东需要借推动科技保险省级示范性条款工作契机,加大对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推广等科技活动的保障力度,尤其针对“卡脖子”的重大技术攻关,更要迎难而上,分散风险。

建立完备的专业化服务体系同样重要。科技与保险之间需要架起畅通的桥梁,建议政府部门牵头,设立有专业服务能力的第三方机构,为科技保险的核保、定价、定损、理赔制定标准、提供依据,保障科技保险政策体系的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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