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的晶体硅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成模块)(Crystalline Silicon Photovoltaic Cells, whether or not assembled intomodules)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柬埔寨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125.37%(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率为117.12%),马来西亚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0.00%-81.24%(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率为0.00%-81.24%),泰国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77.85%-154.68%(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率为不适用-57.66%),越南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53.30%-271.28%(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率为53.19%-271.28%)。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5年4月18日对进口自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本案涉及美国海关编码8541.40.6025、8541.42.0010、8541.40.6015和8541.43.0010项下产品。
2024年5月15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的晶体硅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成模块)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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