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贯彻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深入实施《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浙江省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行动方案》,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合肥主持召开的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精神及长三角主要领导座谈会精神,在浙江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科技部具体指导下,进一步加强长三角区域创新资源优势互补,提升协同创新能力,勇当我国科技和产业创新的开路先锋。
一、谋划制定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继续坚持第一轮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中创新探索出的各类经验做法,特别是清单式、项目化、责任制的工作推进机制,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抓紧研究制定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通过行动计划的滚动实施,持续发力,打造一批具有重大影响和示范作用的高水平合作事项。
二、进一步强化区域协同攻关机制。聚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通过“揭榜挂帅”、共同承担国家重大专项等方式,联合攻关一批关键领域“卡脖子”技术。强化政府组织推动、产业链协同,聚焦战略需求,加快推动长三角国家综合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根据科技部统一安排,深谋下一代网络产业创新链,积极参与共建长三角联合实验室及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构建长三角一体化开放协同创新合作体系。
三、进一步推动科创资源共享共用。以一体化的思路和举措打破行政壁垒、提高政策协同,让要素在更大范围畅通流动,在示范区探索试点创新券通用通兑制度,推动长三角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引导鼓励各地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在科教资源丰富地区积极布局“科创飞地”。支持省内优势企业联合长三角创新主体在境外设立“科创飞地”,全方位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凝聚更强大的合力,促进高质量发展。
四、进一步加强区域合作平台建设。依托“四廊两区一带”等重大平台,提升长三角产业融合度,持续推进上海自贸区嘉善项目协作区、中新嘉善现代产业园、宁波杭州湾新区浙沪合作示范区、温州(嘉定)科技创新园等一批合作平台园区建设,进一步提升产业合作的规模和水平。进一步加强跨区域共建园区,加强区域内上下游产业链对接合作,推动形成自主可控的现代产业体系。
五、进一步营造一体化的成果转化体系。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区域内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加强产学研合作,发挥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中国浙江技术市场等成果转化平台功能,强化技术市场协同,持续开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系列专题挑战赛,加快科技成果、企业需求、专家、技术经纪人队伍等资源共享,共建技术转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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