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被认为是阻挡污染的“第一道防线”,但《环境影响评价法》取消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等。生态环境部2月13日表示,取消环评机构资质许可并非是放松监管,向宁夏等四省移送环评机构问题线索,释放了严管信号。
环评机构存在违规、弄虚作假等情况
本次移送涉及的环评机构共四家,分别是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内蒙古八思巴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迈达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移送的问题线索大部分是生态环境部在组织对环评文件进行技术复核时发现的,主要问题是环评机构在编制环评文件过程中,涉嫌违反国家有关环评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编制的环评文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也有部分环评机构为应付检查,弄虚作假,修改多份环评文件等。
生态环境部表示,向宁夏、内蒙古、黑龙江、河南等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移送部分环评机构问题线索,并要求相关部门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监管重心从“事前”转到“事中事后”
《环境影响评价法》于2018年12月29日公布施行,其中,取消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生态环境部认为,已实行多年的建设项目环评资质管理对保障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有效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强化环评制度效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培育了具备一定自我调节能力的环评市场。在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新形势下,随着环评技术校核等事中事后监管力度越来越大,监管重心也从“事前”转到“事中事后”。修改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不再强制要求由具有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建设单位既可委托技术单位为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如自身具备相应技术能力也可自行编制,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通过更充分的市场竞争提升环评技术服务水平和服务意识,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实体经济发展。
强化法律责任,实施单位和人员“双罚制”
生态环境部强调,环评资质取消并非意味着环评管理放松了,相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对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做出了更严格规定,赋予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更强有力的监管武器。如大幅强化法律责任,实施单位和人员“双罚制”。环评文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对建设单位处五十万至二百万元罚款,对其相关责任人员处五万至二十万元罚款;对技术单位罚款额度由1—3倍提高到3—5倍,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业;对编制人员实施五年内禁止从业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业等。细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具体情形,标准更明确,有利于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监管等。
生态环境部说,本次移送环评机构问题线索,释放了明确信号,即环评法修改后环评管理不仅没有放松,对环评行业的规范管理工作将进一步加强,对环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将从严监管等。(李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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