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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传播格局下广播电视立法研讨会举行

   2021-03-30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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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广播电视法治建设,近日,由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中山大学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广播电视法治建设,近日,由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中山大学互联网与治理研究中心、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和华东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四家单位联合主办的“全媒体传播格局下的广播电视法立法研讨会”在线举行。来自全国高校、科研机构、广播电视台和互联网平台等领域近60位嘉宾出席会议。与会代表紧密围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从立法目标、媒介融合、业务准入、传统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分类规范、与相关法律的衔接、法律责任等多个层面展开了热烈讨论并提出了宝贵建议。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郑宁主任、华东政法大学传播学院院长范玉吉、中山大学互联网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卢家银先后致辞,北京师范大学《社会治理》杂志副社长兼副总编辑刘逸帆主持开幕式。

广东广播电视台战略发展研究部副主任黄耀华、浙江广电集团法务部副主任李积兵、河南省广播电视局电视剧处四级调研员薛小强、阿里大文娱法务总监李巍、字节跳动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丁道勤、腾讯研究院法律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汤捷、华东政法大学传播学院院长范玉吉、山东政法学院传媒学院教授王伟亮、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黄泷一博士和中国传媒大学文化法治研究中心郑宁主任等展开讨论。自由讨论阶段,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顾问委员会主任李丹林、安徽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崔明伍也发表了见解。最后,由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执行主任何勇副教授作会议总结。

在研讨会上,郑宁指出:“广播电视法应建构科学有效的网络视听节目监管制度,推动媒体深度融合发展,平衡好文化安全、人民文化权益保障以及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关系。”卢家银认为,广播电视立法事关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建,《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布,不仅有助于应对现实挑战并推动广播电视业的健康发展,还有助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对于立法基本原则,刘逸帆强调:“广播电视法的制订既要体现时代性,又要具备前瞻性和共通性,尊重传播规律和历史发展趋势,还要能够促进我国广电业与世界各国广电业的交流与合作,能够有助于提升我国新闻传播在全球传播格局中间的份量与影响。彭桂兵表示,该“征求意见稿”从总体上看体系完备,符合当前广播电视产业发展的需求,关于对新闻类广播电视节目的规制总体上比较清楚,未来在修法中可以进一步明确新闻类广播电视节目的范围。

主办此次研讨会的四家科研机构近年来围绕传播法治展开了系统研究,为推动传播法治贡献了智慧和力量。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长期致力于传媒法、网络法和文化法的教学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拥有一支学科背景多元、结构合理、学术精湛的高水平教学科研队伍,承担了相关部委委托的多项课题。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是北京师范大学重点建设的新型智库,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多个领域。中山大学互联网与治理研究中心,是广东省首批五大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之一,主要从事媒介公共政策、互联网法治、网络内容与平台治理等研究。华东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依托于该校传播学院,致力于智能传播、大数据时代的传播法问题研究,主要聚焦互联网治理、传播侵权、广播电视法治等领域。(李嘉晖、叶婉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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