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3日,国际原子能机构核安全标准委员会第42次会议在维也纳总部召开。来自阿根廷、澳大利亚、法国、英国、美国、芬兰、瑞典、印度、巴基斯坦、日本、韩国等国委员和各安全标准分委会主席参加了会议。
会议主要听取了各核安全标准分委会过去一年工作的汇报,审议了部分新制订或修订的核安全标准和准备框架文件,听取了部分国家对机构标准在该国应用情况的介绍,讨论了一些与机构核安全标准未来工作相关的政策问题。本次会议讨论通过的核安全标准共2项,分别为:放射性材料安全运输规章(DS495)和核与辐射应急终止安排(DS474);讨论通过的核安保实施指南2项,分别为:脱离监管的核与其他辐射材料防护措施(NST011)、运输中的辐射材料安保(NST044);讨论通过的核安全准备框架文件共7项,分别为:豁免概念的应用(DS499)、解除概念的应用(DS500)、核电厂运行中针对内部和外部伤害的防护(DS503)、核与辐射应急准备与响应安排(DS504)、公众与环境保护的源监测、环境监测和个体监测(DS505)、国际原子能机构辐射材料运输安全规章条款时间安排(DS506)和核设施场址选择中的地震危害(DS507)。
会上,应急准备与响应标准分委会、核安全标准分委会、辐射安全标准分委会、运输安全标准分委会、废物安全标准分委会、核安保导则分委会分别向会议汇报了过去一年工作的进展。澳大利亚、俄罗斯、英国、美国分别向会议介绍了机构安全标准在本国的应用情况;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核能署介绍了其过去一年在核安全领域开展工作和未来一年工作设想。会议还讨论了关于与联合国辐射效应科学委员会(UNSCEAR)的关系问题、维也纳核安全宣言纳入标准问题、可运输核电站问题和国际核安全咨询委员会(INSAG27)提出的纵深机构增强等问题。
会议决定,委员会下一次会议即第43次会议于2018年4月9日至13日在维也纳机构总部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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