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科技厅近日印发《海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全省科学技术奖励作出全面具体的规定。《细则》自5月22日起实施。
《细则》对四个类别奖项的提名、评审、授奖等进行明确。其中,海南省自然科学奖、海南省技术发明奖、海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特等奖可获20万元奖金,海南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设等级,可空缺。
《细则》规定,海南省自然科学奖、海南省技术发明奖和海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金标准为特等奖20万元、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3万元。
此外,海南还将设立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宏观管理和监督指导。
海南省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作出创造性突出贡献的个人或者组织,并对同一项目授奖的个人、组织按照贡献大小排序。该《细则》的制定,将有助于海南省做好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海南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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