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苏州高新区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苏州统硕科技有限公司开出了第一张赋予特殊监管区域一般纳税人资格扩大试点增值税发票,货物名称为有色金属压延材,发票金额20221元,其中增值税额2789.1元,标志着苏州高新综合保税区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成功启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扩大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2018年第5号),赋予苏州高新区综合保税区等17家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这是第二批被赋予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苏州海关监管通关处副科长赏月说,综保区内试点企业被赋予一般纳税人资格后,产品内销时,可直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不再需要采取报关出区方式,降低了企业成本;同时,向国内企业采购货物也不需要通过报关入区方式,而是直接接受供货主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区内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带来了便利。
参与试点的苏州统硕科技有限公司是苏州高新区综保区内半导体高新技术企业,在原有模式下,其重要原材料氰化金钾无法从国内购买,导致只能从国外采购,大大提高了其生产成本。据企业相关负责人测算,企业变更为一般纳税人试点之后,每年试点将节约成本约1200万元。另外,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政策可以发挥剩余产能,产值可从5.2亿元提升到6.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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