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企事业单位重视环保,加大对环保治理设施、环保管理等投入,开发区出台了《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文明暨美丽东部湾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重点支持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大气、水、土壤、噪声等污染防治项目,生态环保示范项目,环保能力建设项目,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其他污染防治、污染减排以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即日起至9月底,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受理申请报送。
原则上,企事业单位自2016年起实施的水污染治理设施新增或技术提升改造项目、废气污染治理设施技术提升改造项目、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项目等符合条件的,都可以向开发区建设(环保)局申请。申请时,需填报开发区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申报表(一式四份),申请补助资金超10万元的,还需提供项目审计报告。
补助标准为:
水污染治理设施新增或技术提升改造项目,补助标准为项目总投入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废气污染治理设施技术提升改造项目,补助标准为项目总投入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如果列入市级以上年度重点提升改造的项目,补助标准为项目总投入的30%,补助总额提至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如市级配套文件另有要求的,补助比例和总额按市级配套文件执行;噪声污染治理项目,补助标准为项目总投入3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燃料结构调整治理改造项目,补助标准为项目总投入20%,最高不超过50万元;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项目,新建废水、废气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按设施建设总投资的30%进行补助。每年系统维护运行费用(含网络传输费用),按运维单位年度考核结果给予最高30%补助(具体补助比例按市级文件执行)。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在日常运行中出现损毁、损耗由排污单位负责修理或补给,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以上工业污染源防治涉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三同时”要求的,或涉及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责令整改的,将不予补助。申请单位在项目实施起两年内受过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处罚的,也不予补助。
农业污染源防治项目补助标准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提升改造项目及综合利用示范工程,补助标准为项目总投入30%,最高不超过20万元。因规划调整、环境保护等需要关停或搬迁的畜禽养殖单位,经中介机构评估,按关停或搬迁前单位畜禽养殖部分的固定资产的3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生态工业示范工程项目补助标准为:以推进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的的循环经济示范工程按工程实际总投入补助20%,单项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近一年环境信用等级评价为红色的企业,或近一年工业企业综合效益评价为D类的企业,或已明确列入关停淘汰的企业,将不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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