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完善天津高新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进一步明确集中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健全完善审批与监管联动机制,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制定并印发了《天津高新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联动运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现审管部门联动的工作模式。
《实施办法》共四章十二条,重点明确了集中审批部门与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联动运行机制以及审批与监管联动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同时,《实施办法》明确了塘沽海洋科技园管委会和未来科技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对相应区域范围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办的集中许可事项进行日常(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职责,充分健全和完善了高新区“一区多园”监督管理体制。
随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推进,“一颗印章管审批”的模式实现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积极成效。同时,审批与监管职权相对分离后,如果集中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不能形成有机联动的科学体系,容易出现审批监管盲区,也会因监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行为缺位而产生行政风险。《实施办法》的出台构建了行政审批局和监管部门无缝衔接的审管联动工作模式,形成了部门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信息共享、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防范行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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