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记者从兰州海关新闻发布会获悉,兰州海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甘肃省外贸发展现状和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运营症结所在,提出三个方面13条工作措施,精准施策,助推兰州新区综保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发布会上,据兰州海关党组成员、副关长张柯介绍,兰州海关将对境内出入区不涉税、不涉证、不要求退税且不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物品实施便捷进出区管理模式;允许区内富余仓储能力的场地存储国内货物、物品;允许区内电子产品、进口粮食、食品加工等企业利用剩余产能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业务;便利区内企业和区外加工贸易企业之间保税货物的流转;对境外入区的食品、动植物产品实行“先入区后检测”;积极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中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相关的改革试点经验,不断创新兰州新区综保区海关监管模式,提高海关通关便利化水平。
据兰州海关提出的13条措施,兰州海关将全面落实“四自一简”措施,即:简化区内海关业务核准手续,支持企业自主备案货物信息,自定核销周期、自主核报、自主补缴税款。同时,对于区内新设的研发设计、加工制造企业,经评定符合有关标准的,直接赋予最高信用等级;对于区内用于研发的货物、物品,免于提交许可证件,对其消耗性材料进行核销管理;对于研发、展示的医疗器械,不再办理相关注册或备案手续。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改善区内企业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降低企业成本,激发企业活力。
13条措施明确,兰州海关将大力支持区内重点项目建设,积极支持跨境电商、保税融资租赁、全球保税维修等外贸新业态发展,允许区内具备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生物医疗检测企业开展保税检测业务;支持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在区内开展进出口检验认证服务。推动区内企业向高端延伸,培育产业配套和营商环境等综合竞争新优势,将兰州新区综保区打造成为具有竞争力和创新力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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