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优化提升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调整审批时序,提前介入、提前预审,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对本地区审批事项、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逐步统一,明确各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合理划分阶段,根据项目进展阶段,规范划分审批流程,将每一阶段严格按照时间限定完成审批。
二是建立统一管理体系。依托投资建设“一网通办”平台,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的建设条件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建立“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提供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健全配套制度,明晰工作规程,实行审批协调机制和跟踪督办。
三是推动区域营商环境优化。拓宽“一网通办”覆盖领域,实行多领域、跨部门集成,进一步挖掘线上办理、信息咨询的广度和深度。通过“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区域评”、“代办制”、“快递送”等配套办法,推动“不见面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有效压减时间,用诚信激活审批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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