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苏州海关获悉,自今年年初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21项具体任务举措以来,目前已有8项政策措施在苏州高新区落地生效,有力地促进苏州市综合保税区的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据悉,这8项政策措施分别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便利货物流转、简化进出区管理、开展检测维修、促进跨境电商发展、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推广创新制度。
苏州海关副关长李建军介绍,《意见》出台后,苏州海关通过上下发动、内外联动,在组织参加多场政策宣贯会的同时,与苏州高新区综合保税区办公室联合举行政策咨询会,对接中科院声学所旗下多个研发项目,就海关简化进出区管理、保税研发、保税维修检测、一般纳税人等即时落地的政策开展了政策宣讲和业务答疑,引导区域发展向价值链两端延伸,推动苏州高新区综合保税区研发创新业务拓展,为研发型企业落户综合保税区注入强心剂。
同时,苏州海关通过开展专题调研,了解地方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意见》的规划和遇到的困难以及区内企业的需求,梳理出保税货物点对点直接流转、“四自一简”监管制度改革、实施便捷进出区管理模式三项企业最迫切的需求,积极协调上级海关,争取措施尽快落地。
截至目前,苏州高新区综合保税区已有2家企业被赋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保税货物进出口1.1亿元,非保税货物进出区6900万元;9家企业适用非报关货物模式办理进出区手续,进出区货值2.7亿元;1家企业开展检测维修业务,一线进出口15亿元、二线进出区1亿元;2家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9家企业开展保税货物流转业务,区区流转271亿元;1家企业开展委托加工业务;31家企业自定核销周期;2家企业开展了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业务。一季度苏州高新区综合保税区进出口297亿元,同比增长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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