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经开发〔2018〕110号
各局(室、中心)、直属事业单位,各垂直管理机构,各直属国有公司、直属公办学校,区内各企业:
现将《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8年4月28日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发展暂行办法
人工智能的迅速发展将深刻改变人类社会生活、改变世界,机器人是“制造业皇冠顶端的明珠”,大力发展并加快人工智能与机器人深度应用,既是西安经开区实施“三新战略”助力“建强创佳”实现“追赶超越”行动计划的需要,也对促进产业转型提质增效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为了推进西安经开区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跨越发展,为西安经开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企业落户奖励
积极吸引国际国内著名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企业和研究机构设立的企业、区域总部和研发中心,一次性最高奖励1000万元。
第二条 创业企业奖励
支持人工智能与机器人创业企业发展,对获得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企业,参照获得实际投资总额不超过10%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
第三条 研发奖励
支持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5万元;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3万元;鼓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参照企业全年R&D投入强度增长,最高奖励200万元。
第四条 专利奖励
支持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企业取得国内外专利,每件专利最高奖励5万元。
第五条 标准化奖励
支持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企业参与国际、国家及国家军用标准制修订,每件最高奖励50万元。
第六条 企业融资补助
支持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企业通过购买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获得银行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购买科技保险或出口信用保险等方式融资发展,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促进金融业发展、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十条措施》给予补助。
第七条 服务平台补助
支持企业建设人工智能创新平台、智能制造云服务平台、机器人产业公共技术研发平台等第三方服务平台,参照平台实际建设费用不超过10%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
支持平台为区内企业提供服务,参照实际服务费用不超过10%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
第八条 市场开拓补助
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人工智能与机器人展会、取得产品国际认证,参照展位费、认证费不超过50%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30万元。
第九条 推广应用奖励
支持企业实施人工智能及机器人应用、数字化生产车间及自动化生产线应用等智能化升级项目,参照项目实际投资额5%的标准给予奖励(采购区内产品标准提高到10%),每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
第十条 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