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高新管发〔2018〕10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驻区单位:
《关于支持蓼河英才港建设的十条人才新政》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
2018年6月9日
关于支持蓼河英才港建设的十条人才新政
为全力推动蓼河英才港建设,打造有机融合、良性循环的人才生态圈,吸引集聚各类人才来济宁高新区创新创业,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人才汇聚之地、事业发展之地、价值实现之地,着力推动创新生态再优化、创新能力再突破、创新经济再升级。
1.集中资源引进顶尖人才。对引进培育的诺贝尔奖、图灵奖等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中国或发达国家院士等顶尖人才(团队),一事一议,随引随议,项目支持额度上不封顶。对入选省“一事一议”顶尖人才的,在享受省支持政策的同时,再给予顶尖人才团队最高2000万元的项目资助。对引进顶尖人才的企业,给予用人单位每年最高100万元的引才补贴。
2.突出重点集聚领军人才。对通过我区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和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在享受国家和省支持政策的同时,再给予每个创业类项目最高500万元、创新类项目最高300万元的项目资助。对引进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和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的企业,给予用人单位每年最高50万元的引才补贴。
3.扶持引育蓼河英才。每年遴选一批蓼河英才,给予每位蓼河英才100万元的经费资助。连续2年实缴税金5000万元以上的重点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每年给予1-2个蓼河英才人才配额,专项用于新引进海外高端人才。
4.加大力度引进青年人才。每年通过创业大赛遴选优秀青年创业人才,在3年设立期内每年给予20万元资助。对在我区自主创业或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分别给予博士生10万元、硕士生5万元、本科生2万元的安家补贴。对企业引进的中青年高级工及相应层次技能人才,给予1.5万元的安家补贴。对在企业新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分别给予个人2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培训补助。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级技能大赛奖励的个人(团队),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并给予获奖者所在单位最高20万元奖励。
5.加大外国人才引进力度。在高层次人才集聚的国家和地区建立招才引智联络机构,给予每家最高30万元补贴。鼓励企业引进外国专家,给予最高10万元的招引补助。引进外国专家获得国家级、省级项目支持的,给予引智项目资金1:1配套扶持。企业新聘请的高层次外国专家,实际年薪达到2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
6.激发用人主体引才活力。每年按申报入选1名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20万元、1名省泰山系列重点人才10万元、1名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5万元标准,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表彰评选“优秀人才工作单位”和杰出创新创业人才,给予每家单位、个人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年对规模以上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管人员进行高层次、国际化的系统培训。
7.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助。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新举荐引进顶尖人才以及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和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人才的,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高新区人力资源产业园内实训机构培训的学员,以及在大学园内高校毕业生,在高新区就业达到600人以上的,给予实训机构(院校)200万元补助。
8.鼓励建设创新创业平台。对于新建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建设、运行经费支持。支持企业到发达地区或发达国家设立研发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研发补助资金;集中建设研发机构集群的,给予30%的房租补贴。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运营新型创新创业载体的,五年内按照入驻企业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标准奖励运营机构。成立1亿元的专项投资资金,用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有意向来高新区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给予不低于100万元的股权投资。
9.深化人才居住生态圈建设。对自主创业和全职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及相应层次的人才,首次在区内购房,给予最高50万元的购房补助。企业自行建设或租赁用于本企业人才周转居住的,给与最高1500元/人/月的房租补贴。对高层次人才子女入托入学的,由教育部门本着听取本人意愿和就近方便原则予以协调安排。定期为高层次人才安排免费体检和考察疗养活动。
10.提供优质便捷服务。搭建人才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实行“前台受理、专员服务、全程代办”,为各类高层次人才和小微企业提供“专业化、高效率、零耗时”的优质服务。小微企业所需的保险代缴、工资代发、职工能力提升等市场化服务,由政府采用委托运营的方式,免费为小微企业代办。
本政策由济宁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支持对象为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均在济宁高新区内,符合主导产业的企业引进的各类人才。本政策与我市、我区政策有交叉的,按照“从新、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本政策具体实施细则由济宁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商相关部门制订。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