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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 新乡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

   2018-05-15 新乡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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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区战略,以引进培育“高精尖缺”人才助推产业发展为目标,立足经开区实际,营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区战略,以引进培育“高精尖缺”人才助推产业发展为目标,立足经开区实际,营造良好环境,激发企业用才主体作用,特制定本引才计划。

一、指导思想

围绕经开区战略布局和产业规划,通过完善政策、创新制度、营造环境,吸引和集聚高技术领军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各类经开区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的“高精尖缺”人才(团队)带尖端技术、带成果、带项目到经开区创新创业,进行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二、总体目标

三年内力争每年新引进A、B、C类人才(团队)12名(个),新引进D类人才16名,新引进E类人才200名,培育和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培养“牧野大工匠”1名、培养“牧野工匠”10名。

三、引进方式

引进人才主要是采取调动、兼职、挂职、聘用等形式于我区注册企业中工作的人才,也可到我区创办、联办、承包、购买、租赁、兼并各类企业以及通过科技成果、专利、项目、资金到我区注册企业参股入股和以其它形式投资的人才。

四、引进人才的重点对象

本办法所指人才包括海内外高端领军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等。依据业绩与贡献不同,划分为A、B、C、D、E、F等6个层次。

A类:国内外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以上的前三位完成人;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相应及以上层次的海外战略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

B类: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的前三位完成人;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863”“973”等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长江学者、中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前两位完成人;相应及以上层次的高端人才。

C类: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的首位完成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世界500强企业以及世界著名金融机构担任中高级经营管理职务3年以上、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的人员;相应及以上层次的高层次人才。

D类:具有相应职称,且在相关领域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在行业20强以上国内外企业担任副总经理或总监以上职务的高层次管理人才;在园区招商、经济管理、科技服务、产业规划、资本运作、工业设计、技术研发等领域,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者副高以上职称,且具有3年以上相应工作经验的专业人才;相应及以上层次的高层次人才。

E类:到我区注册企业就业或者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内入选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本科毕业生和入选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在建一流学科的本科毕业生。

F类:其他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

五、引进人才的认定程序和管理

(一)申请程序

1.企业申请。符合政策的人员由所在企业代为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区组织人社局。

2.审核。区组织人社局对申请人的各项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其申请表中加具初审意见后,组织专家评审。

3.核准。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核准。

4.发证。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核准确定为经开区高层次人才,颁发人才证书。

(二)人才管理

1.高层次人才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每年在区工作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本办法认定标准并经认定,可以享受本办法所列扶持政策(A、B、C类高层次人才每年在区工作时间累计3个月以上即可申请享受扶持政策)。每年不固定期限在我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常在,但求常来”的原则,视对经开区贡献,享受项目配套相关支持等相关政策。

2.高层次人才任期为3年,期满可再次申请认定。任期内,高层次人才达到更高级别认定标准的,可按规定申请相应级别人才认定。

3.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一年两审的考核制度。年度考核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重点考核业绩贡献、创新能力、人才培养等。

4.对于考核合格者,享受经开区高层次人才相应的各项待遇;考核不合格者,暂停相应各项待遇。

5.任期届满的高层次人才再次申请认定时,以最近一个任期内及期满之后担任的职务、取得的业绩成果等为申报依据。

6.原则上2018年1月1日以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本办法涉及政策。2018年1月1日前已经入区的高层次人才,未能享受此前相关扶持政策的,根据项目情况,视对经开区贡献,全部或部分参照享受本办法涉及政策。

六、奖励及扶持政策

(一)奖励和补贴

1.对新引进的A、B、C、D类高端人才带团队及项目在经开区就业、研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视对经开区贡献,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600万元、300万元、60万元、30万元奖励。中介机构和个人每成功推荐引进A、B、C类高端人才(团队)到经开区工作或创业的,在项目产生实际效益后,分别一次性予以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2.新引进的C类以上人才在经开区购房的,在项目正式运营后,由区财政按照实际购房价格的60%、50%、40%给予补贴。D类人才在经开区连续工作满2年,首次购买自住房的,由区财政按照实际购房价格的30%给予补贴。新引进E类人才在经开区连续工作满3年,首次购买自住房的,按照层次分别给予每人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购房补贴。

3.新引进E类人才在经开区租房的,按照学历层次,三年内享受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500元的租房补贴。

4.新引进E类人才按照学历层次,初次到我区企业就业的,三年内分别享受每人每月2000元、1500元、1000元的生活补贴。新引进F类人才,在2018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三年内享受每人每月500元的生活补贴。

5.加大对紧缺高技能人才补贴。技师通过培训取得高级技师资格证书的每人奖励4000元,高级工通过培训取得技师资格证书的每人奖励3000元,高级技师通过新技术、新工艺、新知识提升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每人奖励2000元。

6.对一次性为我区规模以上企业输送不低于50名高级工,且签订至少3年劳动合同的,区财政按照高级工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引入机构奖励,每所院校年最高奖励不超过40万元。

7.支持企业积极参加政府主导的省级、国家级和国际技能大赛,对获得省级一类大赛前三名的选手,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8000元和6000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级一类大赛前五名的选手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在世界技能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比照国家、省政府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8.支持企业、团队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前三等奖的企业和团队,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5000元、3000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前三等奖的企业和团队,分别一次性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奖励,在世界创新创业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企业和团队,比照国家、省政府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9.参加市级以上技能大赛等活动,被市政府评选为“牧野大工匠”、“牧野工匠”的,区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1万元奖励。

10.对于获批承建“牧野工匠”工作室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11.被认定为D类以上人才、“牧野大工匠”、“牧野工匠”的,优先推荐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

(二)项目启动资金

对新引进的A、B、C类高端人才创业项目,经综合评估后,给予不低于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依托我区企业进行技术成果转化并经综合评估的项目,分别给予不低于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

(三)股权投资支持

1.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通过引入基金等多种形式,给予项目股权投资。对新引进的A、B、C类高端人才(团队)创业项目和依托我区企业进行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分别给予最高5000万元、1000万元、300万元的股权投资。

2.对引进世界一流水平、支撑产业转型、具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创业团队,采用“一事一议”方式,可给予项目扶持资金最高1亿元的股权投资。

(四)配套投资

1.对于A、B、C类高端人才(团队)在经开区设立的科技型企业,成功获得依法设立的投资机构投资的,经综合评估,可给予最高30%、不超过500万元的跟进配套股权投资;3年内用于构建固定资产的银行贷款利息由财政按照同期人行基准利率全额贴息。

2.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省重大科技专项,通过项目吸引人才、培养人才,突破技术瓶颈,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对承担项目的课题组按照获得国家、省财政项目资金额进行1:1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

(五)项目发展跟进支持

对经认定的A、B、C类高端人才(团队)在经开区注册成立的企业进行动态跟进支持,其企业在三年内实现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奖励,用于科研投入和新产品研发。

(六)场地支持

对经认定的A、B、C类高端人才(团队)创业项目,分别提供不低于300平方米、200平方米、1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3年内租金全额补贴。需要生产性建设厂房的,三年内全额补贴厂房租金,需购置生产性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实际成交价的50%,视项目建设进度,给予扶持。

(七)创新平台载体建设支持

1.对新获批的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质检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等创新平台载体,一次性分别奖励2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对于新获批组建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新引进组建的重大创新平台载体及分支机构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2.支持国内外高校联合行业龙头企业、投资机构等在经开区共同组建产学研用结合、市场化运作、多元化投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经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采取“一事一议”给予奖励,正式运行后区财政对新型研发机构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实际投入研发经费给予不超过20%、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进口科研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3.支持国内外高校联合政府和企业等社会力量,采用新建、改建、扩建、联建等方式,建设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创新创业基地等孵化平台,我区将在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予以保障。对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60万元、250万元的奖补。以后年度根据平台服务情况、新增孵化面积、新增在孵企业等绩效评价情况,对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孵化载体最高给予200万元运行费补助。

4.围绕我区高科技纺织服装产业园、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信息通信专业园、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集中区、商务中心区等特色产业园建设等产业发展方向,支持驻新高校联合企业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针对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开展协同攻关,培育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团队。经省级认定的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给予100万元运营启动经费支持。

5.对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或博士后研发基地并成功招收博士后研发人员开展工作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鼓励设站(基地)企业扩大博士后的招收,从成功招收第二位博士后研发人员进站起(含第二位),设站(基地)单位每多招收一名博士后研发人员,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博士后在站(基地)研究期内,经开区每年给予2万元的生活补贴,并由其自行支配使用。

(八)鼓励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

对落户经开区的成果转化项目,在落实《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新发〔2016〕32号)政策的基础上,按实际转化收益的15%一次性奖励给科研人员,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九)其他配套政策

1.D类以上高层次人才随迁、随调的配偶,可由用人单位或区人事部门优先推荐就业;配偶暂无工作的经开区按照不低于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为其发放一年的生活补贴。

2.D类以上高层次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可自行选择经开区所属学校就学,经开区一次性给予每人1万元的教育补贴。

3.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特别优秀或突出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特别的优惠和支持。

七、组织保障

(一)本办法由区组织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区商务局、区经济发展局、区财政局等主要成员单位由专人负责联络人才工作,加强人才工作的综合协调。其他部门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人才工作合力。

(二)设立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委员会由市人才专家、知名企业家、风险投资专家、决策咨询专家、各行业领域的专家,以及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经开区人才工作发展规划、计划进行评审和论证,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对高层次人才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论证,提出认定意见和建议;对申报各项奖励、扶持资金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和认证,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三)设立经开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区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20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各类人才的引进、培养和补贴奖励。专项资金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和使用。

(四)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要加强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猎头公司等的联系,多方面广开引才之路。要重点紧盯新乡籍或在新乡工作过的高端人才,实施乡情引才;与驻新高校合作,实施母校引才;积极参加国内大型人才交流活动,实施专项引才。

八、附则

(一)本办法所涉及的政策,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同类政策只享受一次最高额度的资金扶持。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出台配套细则,确保政策兑现落实。

(二)本办法由经开区组织人社局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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