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党的十九大提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吹响了新时代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前进号角。国家十三五创新发展规划提出“推动国家高新区在全国大部分地级市布局,加快推进中西部地区高新区升级”,省科技厅要求“十三五”期间力争省级以上高新区在全省16个市实现全覆盖。截止目前,全省有6家国家级高新区、13家省级高新区,只有黄山、亳州和六安三个市还没有实现省级高新区零的突破。据了解,目前黄山、亳州两个市正在积极申报省级高新区,我市高新区申报工作刻不容缓。
在全省开发园区整合、不再新增的大背景下,高新区申报只能在现有开发园区基础上走更名程序。我市在《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名录里的开发区共有7家,其中,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已是国家级开发区,舒城经济开发区、霍山经济开发区已进入国家级开发区培育园区名录,初步考虑在裕安经济开发区、金寨现代产业园区、霍邱经济开发区、叶集经济开发区四家具备资格的省级开发区中,选择条件相对较好、工作积极性较高的园区升级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而出台支持园区内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是高新区申报的必要条件之一。
二、起草过程
市科技局会同市直有关单位和相关县区,结合我市开发区实际,积极开展调查、深入研讨,起草了《实施意见》初稿。在书面征求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后,5月10日,市政府副秘书长钱大兴主持召开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经信委、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等部门参加的征求意见会,充分吸纳各部门意见。5月11日,送市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根据市法制办审查意见,进一步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意见,经反复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实施意见》草案。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别就高新区建设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支持政策、保障措施四大方面进行阐述。具体是:
总体要求。明确了高新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提出到2020年,建成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2家,力争2018年底实现省级高新区零突破,在此基础上申报国家级高新区。
重点任务。明确了高新区建设过程中的五大重点任务,分别为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做强主导优势产业、建立创新服务平台、加强产学研用合作。逐条阐述了工作措施,并明晰了省级高新区建设相应的核心指标要求。
支持政策
主要对五项代表园区创新能力的关键性指标予以政策支持,着力培育和发展园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其中,贯彻执行原有政策的1条(第一条、第二条第二款),在原有政策上加大支持力度的4条(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四、五条)。具体说明如下:
贯彻执行原有政策:
为支持国家和省级高新区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奖励,引用《六安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六政办〔2016〕5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二条相关内容。
为支持园区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对外省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园区的优惠,引用《安徽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暂行办法》(皖政办〔2011〕4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相关规定。
在原有政策上加大支持力度:
为加大高新区的高企培育力度,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奖励,在《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四条相关奖励标准的基础上予以奖励金额50%左右的提高;参照《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淮府秘〔2015〕135号)相关内容,增加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注:我市现有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数严重不足,裕安和金寨的开发区仅仅只有十几家高企,叶集和霍邱的开发区只有几家高企;而且高企认定是三年一个周期,高企重新认定率低,高企流失量大。)
为引导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对“授权的发明专利”奖励,在《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相关奖励标准的基础上,予以奖励金额50%的提高。(注:市经开区对授权发明专利的奖励金额是5万元,而且目前正在修改政策,对授权的国外发明和国家发明拟提高奖励标准至10万、5万。)
为发挥科技项目的带动作用,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用《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九条相关项目经费奖励,对企业承担经费在100万元以上的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把奖励比例由5%提高到10%。
为构建园区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奖励,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以下简称“省创新十条”)第六条、《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相关规定,分别贯彻落实,给予省奖励的1:1配套。(注:我市开发区的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建设严重滞后,裕安经济开发区仅有孵化器和生产力促进中心各1家,金寨现代产业园区仅有众创空间2家,且服务创新创业的能力不强。)
四、保障措施
为确保高新区建设目标如期实现,该部分明确强化宣传引导、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推进机制四项保障措施。提出成立由市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的高新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具体负责高新区建设的统筹推进。建立健全高新区建设协调和考评机制,市科技局负责具体协调、联络工作,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高新园区建设的支持和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