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经开发〔2018〕193号
各局(室、中心)、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经开区投资促进与服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8年7月4日
经开区投资促进与服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项目投资促进与服务工作,提升招商项目落地建设的服务效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招商选资、项目落地、政策兑现及持续服务的全流程和全过程。
第三条 按照招商部门牵头负责项目引进、投资促进局牵头负责项目落地建设、经发局牵头负责提供企业持续服务原则,构建工作推进机制,落实工作方案。
第二章 招商选资
第四条 招商部门负责项目引进,投资促进局负责牵头组织项目评审及招商选资工作。
第五条 凡是需提交主任办公会研究的用地类产业投资项目,需进行项目风险评估和规划建设方案预审。
第六条 对投资者的综合实力进行尽职调查,对投资项目的主要投资指标、技术创新、扶持政策、建设计划及规划建设方案进行评估及预评审。
第三章 项目落地
第七条 投资促进局牵头负责项目落地建设过程中的统筹协调工作,各园区办负责为在地项目提供全程协调服务,各职能部门负责具体业务办理。
第八条 土地供应实行“七通一平+一探+一评”、“净地”出让及“帮办”服务。
第九条 建设手续办理实行“一口受理、一口出件”,“容缺受理、审批承诺、限时办结”及“代办帮办”服务。
第十条 项目建设过程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对协议履约情况和投资者的承诺事项进行监督,及时发出违约、“违诺”预警,采取处置措施。
第十一条 对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实行统一申报受理、统一现场勘验、统一送达验收文件的联合验收服务。
第十二条 定期组织召开投资促进与服务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项目落地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各种疑难问题。
第四章 政策兑现
第十三条 投资促进局牵头负责对项目按合同约定进行政策兑现。
第十四条 凡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建设、竣工投产的项目,按约定时间、节点兑现扶持政策。
第十五条 政策兑现由企业自主申报、经审核合格后按流程予以拨付。
第五章 持续服务
第十六条 经发局牵头负责对竣工投产的企业、企业家及其团队提供综合性持续服务。
第十七条 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及时提供产业链上下游资源、技术升级、上市融资、收购并购、市场开拓、研发中心申报、产学研合作、技术成果认定、知识产权申请、技术成果交易等方面服务。
第十八条 在企业家及其团队成长过程中,及时提供企业家培育、企业家联盟、企业家荣誉申报、高端人才认定、人才公寓申请、高管子女就学等方面服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由行政审批局牵头,结合服务承诺和容缺受理等工作,梳理、公告申请人失信行为清单,编制失信处罚工作机制;对接工商企业征信平台,建立失信信息互通机制;同步建立区级企业失信台账,让重承诺、守信用企业“处处遇绿灯”,让失信企业“处处遇红灯”。
第二十条 本办法涉及内设机构调整的,其责任部门工作职责与事项同步调整。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