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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廊坊开发区企业高质量发展综合实力排名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8-03 廊坊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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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廊开办〔2018〕80号各相关部门、单位: 《廊坊开发区企业高质量发展综合实力排名实施方案》已经工委、管委

廊开办〔2018〕80号

各相关部门、单位:

《廊坊开发区企业高质量发展综合实力排名实施方案》已经工委、管委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廊坊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18年7月30日

廊坊开发区企业高质量发展综合实力排名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及高质量发展战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加快引导实体经济提高创新能力和质量优势,切实增强企业综合实力水平,结合省委、省政府和廊坊市委、市政府开展“双创双服”活动的实施意见和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定范围

在廊坊开发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关系明晰、符合产业政策的二产和生产服务性实体企业(不含商贸、房地产、落后产能企业、散乱污企业、“僵尸”企业、已迁出开发区企业)。

二、评定原则

(一)评定时间:上一年度。

(二)近三年内,企业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评定资格:

1.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有严重土地违法或环境违法行为的;

2.存在偷漏欠税行为或纳税信用等级评价为C级(含)以下的;

3.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存在刑事违法行为及列入失信名单的;

4.企业存在不良贷款,未自觉履行贷款合同,逃废金融债务,非法集资的;

5.存在劳动用工纠纷案件未得到有效处理的;

6.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本方案奖励资金专用于企业研发平台建设、品牌创建、专利申请和科技创新,及不高于20%的比例可用于奖励主持企业全面生产工作的经营者(团队),不能挪作他用。

三、评定方法

实行120分评分制,由经济贡献(满分60分)、研发经费投入(满分40分)、品牌、研发等相关平台建设三类指标(满分20分)组成。根据评分标准确定企业三类项指标分数并相加合计得出综合分数,进行排名(综合分数相同企业,按上一年度纳税额进行排名)。

四、奖励标准

按综合分数排名(综合分数相同企业,按上一年度纳税额进行排名),确定全区综合实力60强,由工委、管委奖励对60强企业分别授予称号,并予以奖励。

(一)“特别贡献奖”1名,奖励100万元。

(二)“杰出贡献奖”3名,各奖励60万元。

(三)“重要贡献奖”6名,各奖励40万元。

(四)“优秀贡献奖”50名,各奖励20万元。

五、评定程序

(一)部门初评:由经济发展局牵头,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分管业务依据评分指标、评分标准对区内企业进行初评,拿出推荐意见。

(二)联合评审:负有监管职能的部门对推荐企业进行评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近三年内在土地(股权)转让、环境保护、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照章纳税、安全生产等方面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公开公示:对审查合格的企业由党政办在媒体(或官网)上公示评定结果,公示期1天。有反映企业存在问题的由相关部门进一步审查,如情况属实,取消其奖励资格。

(四)结果审定:评审工作小组按评分指标和评分标准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出具评审结果,报工委、管委批准,确定获奖名单。

(五)结果公布:工委、管委发布奖励决定,召开颁奖大会,向获奖企业颁发牌匾。

六、组织管理

(一)设立廊坊开发区企业综合实力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由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高波同志任组长,党政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济发展局、国土资源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环境保护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

(二)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廊坊开发区企业综合实力60强评审工作的开展,决定和处理评定过程的重大事项。

2.组织综合评审并出具评审结果,提出授予表彰建议名单报工委、管委。

3.拟定实施方案、发布推荐企业名单及工委、管委奖励决定。

4.负责解释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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