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府字〔2018〕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发〔2017〕30号),加快推进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南昌综合保税区改革创新发展,加快构建集中高效审批模式,市政府决定赋予我市国家级开发区125项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其中赋权国家级开发区直接审批事项60项,赋权驻开发区分支机构审批事项22项,赋权国家级开发区直报事项43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赋权承接。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赋权清单,认真做好相关权力事项的委托、下放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确保相关权力事项受理、审查、发证等所有审批环节依法委托下放到位。各国家级开发区和综合保税区要主动对接赋权部门、单位,依法承担承接事项的审批责任和管理职责,接受指导监督,规范审批程序,切实提高承接能力和审批效率,确保权力运行顺畅高效。
二、明确职责范围。赋权清单中,赋权国家级开发区直接审批的事项,由市政府集中赋予各国家级开发区和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行使,并由各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综合保税区管委会的内设机构具体承担审批职责;赋权驻国家级开发区分支机构审批的事项,由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赋予其驻开发区分支机构行使,驻开发区分支机构应具有与其派出部门同等审批权限,并集中进驻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审批;赋权国家级开发区直报的事项,由各国家级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审核后直接向省级部门报送,同时报市级部门备案。前期已由市政府赋予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南昌综合保税区行使的权力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落实保障措施。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下放权力的指导服务,通过“增设窗口、建立业务系统、强化指导培训”等措施,帮助各国家级开发区和综合保税区做好下放权力的承接、运行,实行集中高效审批,实现“园区事项园区内办结”。
四、加强动态监管。各国家级开发区、综合保税区要依据赋权清单,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要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机构职能的变化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相关要求,按有关程序及时动态调整。今后新批准设立的国家级开发区依法享有本赋权清单的有关行政权力。
附件:1.赋权国家级开发区直接审批事项清单(60项)
2.赋权驻国家级开发区分支机构审批事项清单(22项)
3.赋权国家级开发区直报事项清单(43项)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