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改发〔2018〕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认定命名办法》(办改字〔2016〕127号),经地方人民政府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申报、现场查验、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环节,我局同意认定命名河北省曹妃甸林业产业园区等15家园区(名单见附件)为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现予以公布。
相关省级林草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建设运行的监督指导,制定扶持政策,切实采取措施,把园区建成创新高效、配套齐全、效益良好的示范园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引导林业产业质量、效益提高和动能转换,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带动林业产业集聚协调融合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2018年认定命名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名单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18年7月24日
附件
2018年认定命名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名单
一、河北省
1.国家曹妃甸林业产业示范园区
2.国家平泉山杏产业示范园区
3.国家文安人造板产业示范园区
二、江苏省
4.国家邳州木制品产业示范园区
三、浙江省
5.国家安吉竹产业示范园区
四、福建省
6.国家永春香产业示范园区
7.国家漳平户外木竹制品产业示范园区
五、江西省
8.国家南康家具产业示范园区
六、山东省
9.国家曹县家居产业示范园区
10.国家寿光木材加工贸易示范园区
七、湖南省
11.国家绥宁木竹产业示范园区
12.国家新田林产工业示范园区
13.国家桃江楠竹产业示范园区
14.国家冷水滩林业产业示范园区
八、四川省
15.国家青神竹编产业示范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