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开办〔2018〕89号
各有关部门、单位:
《廊坊开发区产学研用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已经开发区工委、管委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廊坊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18年8月27日
廊坊开发区产学研用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开发区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通过充分发挥开发区管委会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构建“三大平台”、建立“三项机制”、推动“三个转化”、完善“四项制度”,促进人才、科技、资本等生产要素整合对接,实现产学研用有机结合,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水平,为加快建设“一体两翼”产业体系,提升开发区发展能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二、工作措施
1.积极构建“三大平台”。一是建设研发创新平台。以吸引和集聚京津冀区域乃至全国和全球创新人才、创新成果、创新资金和创新项目,加快提升科技研发、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能级。二是建设产业孵化平台。推动中关村互联网文化创意产业园(廊坊园)、清华科技园(廊坊)科技企业孵化器、艾普艾科蓓企业孵化器、腾讯众创空间(廊坊)双创社区等区内10多家孵化器及众创空间建设再上新台阶,提升创新创业培育孵化能力。三是建立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健全科技创新保障体系,为各类创新主体提供高标准、全方位服务。引导中科空间信息(廊坊)研究院、中科廊坊过程工程研究院、河北省计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廊坊分院、新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立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基地或各类开放实验室,加快提升公共科技服务水平,把开发区加快建设成为自主创新核心区、科技创新辐射源、产业发展引导区。
2.整合建立“三项机制”。一是建立科研资源共享机制。引导燕山大学、北华航天工业学院、中科院“五所一局”、河北清华发展研究院、新奥大学等院校、科研院所开放科研资源,依托开发区网站、人力资源网,设立产学研用合作专栏,建立产学研用合作微信平台,多渠道、点对点发布和推送人才供需、政策咨询、项目推介、技术服务等各类供求信息,实现资源互通共享,为区内企业和在孵项目提供专利导航和特色服务推介。二是建立校企人才合作培养和引进机制。紧密对焦创新链、产业链,设立需求导向人才培育模式,完善校企协同育人机制。每季度面向区内企业开展用工需求调查,及时将相关信息提供给院校并向社会发布。三是建立院校企优势资源剥离运营机制。通过遥感所的空间信息资源、华为的“云服务”、华日家具、英博电气、科森电器、百冠包装、利仁电器的工业设计剥离运营,加快优势资源面向社会开放。
3.扎实推动“三个转化”。一是推动产业需求向科技攻关转化。每季度发布区内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和院校、科研院所的研发课题或技术攻关项目指南,以及企业转型升级技术需求或技改项目计划目录,推动省级研发平台、高校、科研院所早期介入企业研发活动,鼓励和引导企业、科研院所按照产业规划和市场需求先行投入开展项目研发,扩大产学研用联合承担科技攻关计划比例,推动区内产学研用联盟和企业研发机构数量、品质再上新台阶。二是推动科技攻关成果向中试成果转化。设立500万元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金,与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科技支行开展战略合作,通过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和贷款贴息等形式,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科研成果(专利)向中试成果转化,早日投入市场运营。三是推动中试成果向产业化转化。充分利用廊坊开发区政银企对接工作机制,为项目找资金,为资金找项目,为科技成果定制融资服务,加快科技成果优先在区内转化。
4.加快完善“四项制度”。一是完善高层次人才评价制度。每年设立1000万元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建立以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促进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二是完善产学研用人才互派员制度。通过挂职、兼职、技术咨询、周末工程师等柔性方式支持科技人员到企业兼职技术专家、管理顾问等,帮助企业攻克技术难关和管理难题。同时鼓励区内企业推荐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到院校担任兼职教师、教学顾问,承担专业课或实习指导教学任务,加快双师双能人才队伍建设。三是完善人才载体建设制度。通过项目合作、联合攻关等形式,鼓励企业自建或联合院校、科研院所共建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加快创新人才培养。四是完善创新创业扶持制度。与高校合作开展双创基地建设,在金融服务、创业辅导、创业场所等方面提供扶持,为高校生提供实习、实践、就业、创业的综合服务平台,打造创新人才基地。
三、组织保障
5.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廊坊开发区产学研用对接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建立产学研用合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产学研用合作的重大问题,积极推进产学研用合作顺利开展。组织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建立产学研用合作联络员制度,加强日常信息交流,共同做好产学研用合作工作。
6.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宣传力度,每年两次向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宣讲开发区有关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政策举措,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结合本地发展实际和转型升级方向开展合作。及时总结推广产学研用合作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
7.强化政策引领。加强政策推动,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及开发区各项科技、人才优惠政策。完善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8.本实施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经济发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
9.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