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58号)、《山东省经济开发区管理条例》《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意见》(鲁发〔2017〕25号),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促进省级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统筹谋划和协调推进
开发区是全市“改革开放先导区、现代产业集聚区、外向型经济引领区、新旧动能转换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增长极”,必须加强对全市开发区的规划布局和统筹管理,凝聚合力,统筹资源,举全市之力促进开发区科学、高效、快速发展。按照特色化发展、差异化竞争原则,向主导产业明确、产业链条延伸、综合配套完备、产业集聚集约发展,打造一批500亿级、1000亿级产业集群。原则上一个县(市、区)只能设立一家开发区,整合相邻、相近、新建开发区(园区)一律作为“区中园”“园中园”纳入开发区统一管理。
二、加快产业隆起
把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作为开发区的主责主业、“一把手”工程,重点吸引外商投资和境外世界500强、行业领军企业。加快培育壮大外贸主体,支持有实力的外向型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在境外申请商标专利注册和体系认证,开展境外品牌、技术和生产线等并购,到境外设立研发中心、营销服务网络和境外生产基地,带动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大宗资源性产品进出口。加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陆路口岸建设。推进更多企业“走出去”跨国经营,带动优势产能向境外转移,进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鼓励开发区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统一对外洽谈包装,组织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集群发展,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和特色工业园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用足用好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建设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新型孵化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一批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科技转化基地。在全市加速形成体育、新能源、生物医药等系列产业隆起带。
三、优化土地利用
强化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严格投入产出标准,作为评优、扩区、升级的重要依据。开展闲置土地专项整治,拉网式排查梳理,加大对闲置、低效土地的盘活力度,更好地释放开发区发展空间。引导建设多层厂房并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可根据需要分割办证。对利用存量工业房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兴办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的,5年内可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5年期满或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允许工业用地使用权人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对土地进行再开发,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补办出让手续的,可采取规定方式办理并按照市场价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四、理顺管理体制
开发区作为同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同级政府相应的经济管理权限和行政管理职能。
开发区实行“区政合一”或开发区辖镇街管理模式。实行开发区辖镇街管理模式的,所辖镇街在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人与管委会负责人交叉任职。管委会把主要精力用于产业培育、招商引资、基础设施建设、经济管理和项目服务,社会管理职能交给所辖镇街承担。所辖镇街主要负责拆迁供地、合村并居、基层组织建设、农业生产和社会稳定等工作,服务开发区建设,不参与县(市、区)对镇街的经济发展考核排名。县(市、区)财政拨付开发区所辖镇街的财政资金原则上不再直接对镇街,应拨付到开发区管委会。开发区所辖镇街领导班子成员、管委会中层及以下人员的使用,原则上应充分征求开发区党工委的意见。
开发区内设机构实行大部制、扁平化管理。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探索建立行政审批局和综合执法局。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枚印章审批、一支队伍执法”的联审联批和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有效解决主体过多、权责交叉等问题。市、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权责统一”原则,以放权、授权、委托、设立相应派驻机构的方式将有关行政管理、经济审批、执法权限下放给开发区。部门派驻机构在开发区领导下工作,受派出单位和开发区双重管理。需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逐级转报事项,由开发区管理机构直接向审批部门转报。
五、创新用人分配机制
支持开发区积极探索灵活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机制,开发区管委会可根据本区经济发展、财力状况、安全生产、社会稳定、上年度人员工资收入等实际情况制定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经上级党委、政府审核同意后执行。对开发区发展需要的特殊高层次管理人才和招商人员可以实行特岗特薪、特职特聘。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开发区提拔使用的干部保留档案身份。任职满3年调出的,可按实际职务、相应级别办理调出手续;任职未满3年的,按原档案记载职务、级别办理调出手续。
六、推行市场化运营机制
试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管理机构与开发运营分离的运营机制。吸纳国内外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项目的投资、运营管理,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多样化、投资管理市场化。加大基础投入。加强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整体规划,编制完善开发区路网、电力、通讯、供水、供热、供气、排污等专项规划。将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开发区基础设施投入达到县(市、区)年基础设施投入的60%以上。鼓励社会资本在开发区中投资建设、运营特色产业园。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根据自身财力成立投融资公司或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按照功能分区,优先做好开发区商贸服务业配套,完善房地产、医院、学校、商场、便民市场、酒店、电影院、图书馆、体育中心等生活和娱乐设施。
七、增强开发区财力
在保证开发区正常运行经费、建设投入的前提下,实行开发区财政独立核算,单独编制预算,纳入财政本级预算管理。税收实行“核定基数,超收分成”的办法,以增强开发区自我造血功能和投资发展能力。涉及对开发区财政体制进行调整的,在充分考虑和尊重县级政府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取以县为主、市级备案审查的方式推进。
八、优化发展环境
积极为开发区打造公平正义、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支持省市县安排的基本建设、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产业引导、招才引智、创业就业、品牌培育、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政策扶持专项资金优先向开发区倾斜。每年组织开发区走出去赴境内外考察交流,与先进园区(企业)合作共建。鼓励开发区在政策允许和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引进重大项目、重要成果、重点人才的相关单位、企业或者中介机构,按照实际投入情况给予奖励。
九、完善综合评价制度
建立健全开发区统计体系和综合评价制度,积极探索第三方评价办法,引导开发区增强产业集聚度和技术创新能力,有效带动就业能力、经济效益、环境保护和循环经济发展水平,走质量效益型发展路子。对节约集约用地程度较高、综合实力强、营商环境好的省级开发区,按程序给予扩区、升级、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等激励。对于连续2年在全省经济开发区综合评价排名最后2位的开发区进行撤并整合。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州高新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天衢工业园、东部城区可以参考本实施意见执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