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实体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当前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对全市工业企业2018年度总产值前50名且第四季度产值同比增长20%以上的前30名规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每家一次性奖励50万元;鼓励企业提升质量效益,对全市实体企业2018年度纳税总额前50名且第四季度纳税同比增长15%以上的前30名企业给予奖励,其中,1-5名给予“市长特别奖”,每家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6-30名给予“突出贡献奖”,每家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分别负责核准提供相关企业产值和纳税名单及数据,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市工信局负责资金发放兑现。
二、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对2018年度实际完成技改项目投资(以发票为准)3亿元(含)以上的工业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实际完成技改项目投资1(含)-3亿元的工业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实际完成技改项目投资5000(含)万元-1亿元的工业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列入2018年度省千项技改项目的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2018年度新开工并纳入技改投资统计项目的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10万元。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入统技改项目企业清单,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市工信局负责技改投资奖励资金发放兑现。
三、鼓励企业做大做强。(1)对2018年度新建入统规上工业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50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的,每增加1亿元加奖10万元,最高加奖100万元;对由规下转规上的工业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10万元。(2)对2018年度新增入统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且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的,每家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的,每家一次性奖励40万元。(3)对2018年度新开业入统和由规(限)下转规(限)上的服务业企业,按主营业收入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的行业入统划分标准,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其中新开业入统的给予加倍奖励。市统计局负责提供新增入统企业名单,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分别负责资金发放兑现。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一企业符合多项奖励条件的,按最高奖励标准兑现,不重复奖励。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要参照本措施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进一步促进实体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