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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系列奖励扶持政策》的通知

   2018-11-30 西安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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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西经开发〔2018〕328号各局(室、中心)、直属事业单位,各垂直管理机构,各直属国有公司、直属公办学校,

西经开发〔2018〕328号

各局(室、中心)、直属事业单位,各垂直管理机构,各直属国有公司、直属公办学校,区内各企业:

现将《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系列奖励扶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8年11月21日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系列奖励扶持政策

(文产金十条)

为补齐文化产业发展短板,构建与国际化大都市新中心相适应的文化支撑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政策、资金要素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重点促进“文化+网络、文化+商贸、文化+制造、文化+科技、文化+金融”等文化产业新业态融合发展,进一步推动影视传媒、创意设计、电竞动漫、体育演艺、印刷包装、珠宝加工、文化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领域加速聚集、示范引领,为引领万亿级工业大走廊建设提供有力支撑,根据经开区城市发展定位及文化产业布局现状,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入区落户奖  凡符合经开区文化产业发展方向的入区项目,依据企业资产规模、产品实力、投资额度、预期贡献等情况,给予一次性10万元至50万元奖励。

第二条  招商引资奖  鼓励入区企业以己带商、以商引商,对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发挥关键性重要作用,成功引进1家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入区落户,且企业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引荐企业一次性20万元奖励。

第三条  运营补贴奖  在经开区租赁或购置办公用房并用于实际经营的文化企业,依据企业贡献与行业拉动情况,给予不超过5年30元/平方米/月租房奖励或4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奖励。

第四条  高管人才奖  对符合经开区文化产业发展方向的文化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每家限3名),自入驻之日三年内,凡年度财税区级贡献达到30万元(含)-50万元、50万元(含)-100万元、100万元(含)以上的文化产业企业,每年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高管奖励,同时优先解决其子女在管委会投资兴办的义务段学校就学。

第五条  小微企业奖  对经认定符合我市文化产业发展导向的演艺娱乐、动漫游戏、创意设计、数字网络等小微文化企业,减免文化企业行政事业、经营服务性费用,连续三年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给予奖励;对参与国家“成长型小微文化企业扶持计划”并且成效突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第六条  荣誉申创奖  鼓励以文化企业为主体积极申报各层级奖项荣誉,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重点文化企业的,与市上奖励政策相配套,另行给予一次性300万元、100万元奖励。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作品荣誉奖项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第七条  成长贡献奖  对年度财税区级贡献首次达到100万元的文化企业,按当年对区财政贡献的10%和5%分别给予企业和主要经营者奖励,连续三年对区财政贡献保持20%以上增长的,再给予企业一次性20万元奖励。

第八条  补强功能奖  为聚集文化创新元素,增强文化服务功能,激发群众性文化创造活力,重点为新设立在区内的民办书店、民办图书馆、民办美术馆、民办音乐厅、民办小剧场、民办书画院、民办博物馆、民办艺术院团等文化单位,根据投资规模,给予一次性3万元至30万元奖金奖励;对投资规模达到2千万元以上且营业面积达到2千平米以上的文化单位,给予一次性50万元至200万元奖金奖励。

第九条  规模提升奖  与市级奖励政策相配套,对首次升格为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并纳入规上指标统计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此外,对年营业收入或产值首次超过10亿元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首次超过20亿元的给予一次性最高500万元奖励。

第十条  挂牌上市奖  区内文化企业在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给予最高奖励600万元;对上市后实现再融资的企业,参照再融资额给予最高奖励100万元。对企业在“新三板”“新四板”成功挂牌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企业挂牌后成功融资且资金用于经开区范围内项目建设,参照融资额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此外,对行业带动力强、社会知名度高、服务地方经济贡献大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实行一事一议予以重点奖励扶持。

本政策适用于在经开区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纳入经开区文化产业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文化企业。

本政策由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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