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工信装备〔2018〕161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经信委(局):
为加快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快智能制造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12月21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快智能制造发展的意见
“十三五”以来,全省上下大力实施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创建了一批智能制造示范车间和示范项目,攻克了一批智能制造装备和关键技术,探索形成了一批成效明显、可复制、可推广的智能制造新模式,为持续推进制造强省建设、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奠定了良好基础,营造了良好氛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切实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加速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现就进一步加快智能制造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典型引路,进一步提升试点示范建设水平
(一)深入推进示范智能车间建设。进一步扩大行业覆盖面,引导企业紧扣关键工序自动化、关键岗位工业机器人替代、生产过程智能优化控制、供应链管理智能化等重点环节,积极应用智能制造新技术、新模式,深入开展车间智能化改造,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到2020年,全省建成1000家智能车间,对优秀示范智能车间创建企业分档给予奖励。
(二)加快创建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以“设施高度互联、系统高度互通、数据高度互享、业态高度互融”为创建理念,引导企业创新应用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等智能制造新模式,集成运用自主可控的各类智能制造装备、软件和控制系统,建设覆盖企业生产全流程、管理全方位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到2020年,全省试点创建50家左右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对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试点创建项目,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诊断咨询服务,并对项目实际采购智能装备、系统、软件等智能工厂创建投入分档给予补助。
(三)积极创建智能制造示范区。引导和支持产业基础良好、产业特色明显的县域经济体加快构建智能制造生态体系,建立完善政企及社会力量多方联动、智能制造产业链协调发展的运行机制,创建一批发展有成效、模式可推广的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区。到2020年,全省试点创建10家左右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区,对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区内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优先给予智能制造专项政策支持。
(四)深度参与国家各类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遴选有特色、有竞争力的项目积极申报国家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等专项支持。鼓励各地对列入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项目给予奖励,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支持的项目给予资金配套。
二、加强领军服务机构建设,进一步提升智能制造专业服务水平
(五)培育壮大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支持省内装备企业、软件企业积极向优秀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转型;支持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与产业园区、重点用户企业开展长期战略合作,面向特色行业提供专业解决方案服务;支持省外、国外优秀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在我省落户开展专业服务。到2020年,全省培育形成100家左右国内有影响力的本土化、品牌化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对列入省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培育计划的企业,省工信厅会同各设区市政府工信部门实施菜单式跟踪管理,对省内供应商企业针对客户需求制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视同为省首台套重大装备,享受省首台套重大装备相关支持政策。
(六)推进智能制造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省内重点企业牵头整合产业链资源,搭建面向特定领域的智能制造服务平台。支持省内基础条件较好的行业协会积极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建立面向相关行业的智能制造服务平台。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在我省落地,建设一批专业化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中国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联盟在我省成立分盟,搭建高层次的专家咨询服务平台。鼓励和支持各类平台与各级工信部门加强战略合作,为政府制定战略、规划、政策和企业发展智能制造提供专业服务。
(七)推进智能制造产融合作。围绕智能制造关键技术与核心部件突破、智能装备与系统开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智能化改造、示范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鼓励各地探索建立智能制造发展基金,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提供专业信贷支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融资担保公司为智能制造相关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缓解融资难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智能装备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建立智能装备租赁和融资租赁担保机制。
三、加强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智能制造基础保障水平
(八)推进智能制造创新中心建设。围绕人工智能、智能装备、智能传感器、工业互联网等智能制造重点领域部署建设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鼓励行业龙头企业主导,整合产业链上下游的科研院所、重点客户等资源,采取市场化运作新机制、新模式,建设跨地区、跨领域、面向行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以应用基础研究、产业竞争前沿技术开发及成果转化为重点,为全行业智能制造提供关键共性技术服务。
(九)加强智能制造标准建设。实施标准领航工程,鼓励智能制造领域行业重点企业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制订高于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并形成销售。鼓励和支持省内企业积极参与智能制造国家标准体系建设,抢占智能制造领域的标准制高点。
(十)加快智能制造装备发展。围绕建立自主可控的产业体系,聚焦短板技术、装备、系统、软件,组织实施工业强基工程、高端装备研制赶超工程和关键技术攻关工程,加快攻克高端数控系统、伺服系统、精密传感及测量、智能加工等智能制造核心技术基础与关键部件,全面突破设计、工艺、试验、检测等一批关键共性环节,提升高精度复合型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物流成套设备、增材制造装备等高端智能装备自主研制水平。实施首台套装备示范应用工程,鼓励企业采用自主可控工业机器人。
(十一)加快工业支撑软件发展。实施“数动未来”专项行动,以大数据为核心、智能应用为方向、云计算和互联网为支撑,以工业APP培育工程为重点,促进工业技术软件化,培育自主安全可控的工业软件可替代产业生态。重点发展产品设计仿真、制造执行、车间设备控制、供应链管理以及智能服务等高端工业软件,加快发展基于数据驱动的三维设计与建模软件、数值分析与可视化仿真软件、模块化设计工具等设计仿真软件,高安全高可靠的嵌入式实时工业操作系统、嵌入式组态软件等工业控制软件,以及嵌入式数据库系统与实时数据智能处理系统、数据挖掘分析平台、基于大数据的智能管理服务平台等工业大数据系统,积极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执行系统(MES)、企业资源管理软件(ERP)、供应链管理软件(SCM)、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软件(PLM)等业务管理软件应用,提升工业软件支撑能力。对“数动未来”融合创新中心及工业技术软件化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奖补,对面向特定行业、特定场景的工业APP给予优先支持,对列入“腾云驾数”转型升级计划的优秀工业软件产品、面向制造业的信息技术服务、平台、解决方案以及有助于行业智能制造水平取得重要突破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
(十二)加快工业信息基础设施发展。加快推进工业互联网、物联网、5G、IPv6等新一代信息基础网络建设,进一步加深覆盖、提高带宽、降低时延、改善体验。实施工业互联网“企企通”工程,大力推进企业内外网改造升级,积极推广互联网高带宽专线接入服务。到2020年底,全省百兆及以上高带宽接入企业数量达到4.5万家。组织实施“企业上云”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建设一批面向行业发展需求、支撑作用显著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一批大数据分析和云应用服务商,引导和推动企业广泛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到2020年底,全省重点建设2-3个国内领先的跨行业跨领域的工业互联网平台,10个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工业互联网平台、20个省级示范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20家以上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云应用服务商。
(十三)建设专业人才队伍。推进实施“英才名匠”计划,与国内外知名高校、跨国公司、智能制造研究机构合作开展智能制造专题培训,培育一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和智能制造理念的领军型战略企业家。面向产业发展需求,实施智能制造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依托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大型骨干企业、技工院校等,加快培养一批满足智能制造发展需求、具有实际技术操作能力的高技能人才。鼓励企业面向海内外引进高层次领军型智能制造人才,着力打造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智能制造创新团队。
四、加强资源整合,进一步提升智能制造协同发展水平
(十四)深化对外交流合作。高水平办好世界物联网博览会、世界智能制造大会,在全球范围集聚智能制造资源要素,促进省内企业单位深度参与和广泛合作。围绕智能制造技术标准、知识产权、产业应用等方面,加强与国内外智能制造政府部门和研究机构沟通交流,及时跟踪把握世界智能制造发展趋势,有计划组织企业参加汉诺威工业博览会、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加强与国内大公司、领军企业的战略合作,面向重点领域、重点地区精准性、系统性推进智能制造,提高合作发展水平。
(十五)推动产业链协同发展。分行业组织开展各类智能制造供需对接活动,推动智能制造装备制造商、系统集成商、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商与需求企业进行对接,推动省内自主可控装备、系统、软件示范应用。组织面向中小微及专精特新企业的智能制造推广活动,引导中小企业积极应用智能制造新模式提升发展竞争力。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协会组织开展智能制造经验交流会、现场推进会等活动,引导和带动本地区、本行业提升智能制造水平。
(十六)建立智能制造协同推进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加强与科技、财政、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工作沟通对接,协调解决智能制造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财政专项资金对智能制造的倾斜支持。加强工信系统工作对接,把智能制造推进工作纳入工信系统目标考核体系,加强目标引导和责任考核。完善智能制造重大项目实施监管制度,落实各级工信系统监管责任,建立国家和省智能制造重大项目常态化、网络化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