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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2019-01-18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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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渝府办发〔2018〕17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加快“互联网+医疗健

渝府办发〔2018〕17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12日



重庆市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模式创新,深化医疗健康智能化服务应用,促进卫生健康便民服务能力提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和《重庆市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8—2020年)》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

(一)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

1.依托医疗卫生机构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允许医疗卫生机构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在实体医院的基础上,在确保医疗质量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允许执业医师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构建覆盖医疗服务全流程的线上线下新模式。公立医院先行先试,引导鼓励有条件的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建设。2018年,在部分公立医院试点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探索建立互联网医院管理规范体系。2019年,全面启动互联网医院管理规范体系建设。2020年,全市所有三级以上医院全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发展局)

2.医疗联合体要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加快实现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互通共享、业务高效协同,便捷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等服务,促进医疗联合体内医疗卫生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实时查阅、互认共享。所有医疗联合体内上级医疗卫生机构面向基层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心电、远程影像、远程超声等服务,所有区县级医院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并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完善责任权利机制,推行“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模式,构建合理有序的分级诊疗格局。2019年,全市依托医疗联合体建成40个区域远程医疗中心,辐射本区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20年,远程医疗服务基本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争取国家多模态医学影像分中心落户重庆。(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二)着力提升“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

3.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快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健康服务等公共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整合全生命周期医疗健康服务信息,促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在线查询和规范使用。以高血压、糖尿病等为重点,加强老年慢性病在线服务管理。以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儿童为重点服务对象,整合现有预防接种信息平台,优化预防接种服务。鼓励利用可穿戴设备获取生命体征数据,为孕产妇提供健康监测与管理。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信息管理、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2018年,初步形成个人健康基础信息标准规范,逐步向公众开放个人电子健康档案查询。2019年,开展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业务信息系统和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系统建设。2020年,完善个人健康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实现个人健康信息整合应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4.按照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工作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医疗健康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机制,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在科研和便民服务方面开展合作,整合区域医疗卫生信息资源,结合人群流动、气候变化和互联网行为等大数据分析,加强疾病流行趋势预测和智能监测,开展全市疾病预测体系建设试点,提升重大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2018年,出台全市卫生系统医疗健康数据资源管理办法,发布传染病预测和慢性病筛查模型。(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

(三)优化促进“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5.依托全市统一号源池,推进家庭医生签约转诊预约应用,方便签约群众挂号就医转诊。2019年,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成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智能化信息平台,并促进该平台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系统和医疗业务系统互联互通、业务协同,突出重点人群,为公众提供健康咨询、预约转诊、慢性病随访、健康管理、延伸处方等个性化、多样化的线上线下签约服务。2020年,全面推广应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智能化信息平台。(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6.建立家庭医生线上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提高家庭医生团队线上服务能力,扩展线上服务覆盖范围,提高签约服务质量和效率,增进群众对家庭医生的信任。2019年,实现家庭医生线上统计监测。2020年,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线上签约服务全覆盖,监测结果作为家庭医生考核评价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四)共建共享“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体系。

7.对线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营药事服务平台,提供电子处方审核、合理用药咨询和药品销售配送等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促进药品网络销售和医疗物流配送等规范发展。2019年,探索建立电子处方信息共享流转机制,零售药店试行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2020年,推行基于电子处方流转的线上药品销售配送新模式。(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

8.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强基于互联网的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和供应业务协同应用,建立短缺药品实时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体系,建立健全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制度。2020年,实现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信息资源的共享共用。(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

(五)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服务建设。

9.加快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服务,促进医疗保障相关信息数据共享,加强医保、商保、第三方支付机构间的合作,逐步拓展在线支付结算功能;支持针对贫困人口等特殊困难群众扶贫医疗救助信息化结算平台建设,提高医疗救助便捷度,推进“一站式”结算。2019年,推进贫困人口等特殊困难群众就医费用“一站式”结算,探索推进医保线上服务应用。2020年,拓展医保线上服务应用,持续推进“一站式”结算。(牵头单位:市医保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扶贫办)

10.扩大联网定点医疗卫生机构范围,逐步将更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现跨省异地就医医保直接结算。共享患者就诊、医保基金结算通道等信息,实现患者自费和医保报销便捷支付。2019年,进一步扩大联网定点医疗卫生机构范围。(牵头单位:市医保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1.推进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将临床路径、合理用药、支付政策等规则嵌入医院信息系统,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和费用监管。2020年,进一步优化完善智能监管系统。(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六)积极推广“互联网+”医学教育和科普服务。

12.构建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医学教育培训体系,打造线上精品课程,重点面向基层全科医生、家庭医生团队开展在线互动教育培训,加强疑难杂症及重大疾病病例探讨交流,提升业务素养。2019年,启动建设医疗健康教育培训云平台。2020年,进一步完善线上医学教育培训体系。(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13.实施“继续医学教育+适宜技术推广”行动,围绕健康扶贫需求,依托远程医疗中心,重点针对边远贫困地区开展远程教学查房、远程示教等活动,推广普及实用型适宜技术。2020年,医疗适宜技术通过远程教育方式覆盖全市所有贫困地区。(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扶贫办)

14.依托“健康巴渝12320”“科普文化重庆云”等互联网公众服务平台,提供面向公众的个人健康信息服务,通过动态关联电子健康档案实现精准化健康科普知识推送和个性化教育咨询服务,普及健康生活方式,促进自我健康管理,提升个人健康素养。2019年,启动建设网络健康科普平台,完善“健康巴渝12320”“科普文化重庆云”等互联网公众服务平台功能,开展个性化健康信息推送和健康教育等。(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科协)

(七)全面推进医疗健康大数据智能化应用。

15.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等,组建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和研究院,推进大数据科学基础理论研究,突破关键共性技术,推广示范应用工程。以医疗卫生行业应用为导向,搭建医疗健康大数据公共技术创新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助推医疗健康领域智能产业快速发展。推进虚拟现实、智能语音和影像识别技术在多种医疗健康场景下的应用,开发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的临床机器人、生物三维打印系统和移动可穿戴设备等智能医疗设备,拓展移动护理、生命体征监测、病理分型和多学科会诊等智能装备应用,提升全市医疗健康设备研发水平和制造能力。2020年,持续推进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和研究院建设,推动医疗健康数据智能创新生态体系和产业生态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市教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卫生健康委)

16.完善全市医疗健康数据汇集机制,加快实施标准化采集、规范化共享、自动化处理和智能化应用。建设多样化“互联网+医疗健康”创新服务平台,推动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技术与医疗服务深度融合应用。依托全市医疗健康大数据平台,建立疾病智能诊疗辅助决策支持服务系统,加强中医辨证论治智能辅助系统应用和精准医疗服务,提高疑难杂症诊疗水平,提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2019年,持续建设基于电子病历资源库的临床辅助诊疗系统。2020年,在医疗卫生机构推广应用人工智能技术、临床辅助决策系统、中医辨证论治智能辅助系统和智能化医学设备等。(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

二、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

(八)加快实现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

17.优化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体系,持续开展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工作,强化人口家庭、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数据的协同采集和共享交换,建设全市“全民健康云”,推动出生医学证明、死亡医学证明、全员人口统筹等信息与自然人、法人、地理空间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基础数据库共享应用。2018年,实现卫生健康政务服务信息对接全市政务共享交换平台,并实现基于市级共享平台的数据交互。2020年,基本完成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工作,建成全市卫生健康云。(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

18.以应用为导向加快建设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设备和药品等基础数据库,完善人口家庭、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基础数据库。大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应用水平,三级医院全面建成医院信息平台,实现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互通共享。2019年,二级以上医院健全医院信息平台功能,整合院内各类系统资源,提升医院管理效率。2020年,三级医院全面实现院内医疗服务信息资源互通共享。(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9.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建设分级诊疗信息系统,实现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验检查结果的共享,以及在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间的授权使用。2019年,建设全市分级诊疗信息系统。2020年,系统功能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信息上下联动更加顺畅。(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发展局)

(九)逐步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标准体系。

20.基于国家医疗健康数据资源目录与标准体系,建立“互联网+医疗健康”标准的动态管理机制,落实国家有关医疗服务、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信息共享等基础标准。在全市推广病案首页书写规范、疾病分类与代码、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医学名词术语“四统一”。2020年,基本实现“四统一”。(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1.加快应用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和规范。全面梳理医疗健康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建立目录体系,强化区域平台和医院信息平台的功能指引、数据标准的推广应用,统一数据接口,依托信息平台标准体系支撑信息互通共享。2018年,制定全市卫生健康政务信息资源目录。2019年,优化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共享交换功能。2020年,初步建立全市医疗健康数据资源目录体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十)积极推进医院管理和便民服务应用。

22.开展“智慧医院”示范项目建设。通过推进适应智能化技术发展的“智慧医院”建设,创新“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患者就医体验和医疗服务效能,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医院管理水平。加快推进二级以上医院普遍开展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开展移动护理、生命体征在线监测、智能医学影像识别、家庭监测等服务。2020年,二级以上医院普遍开展线上服务,完成40家“智慧医院”示范建设。(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

23.开展医疗便民服务提升行动,以居民电子健康卡应用为抓手,健全医院信息平台功能,促进院内各系统资源整合,逐步推进医疗卫生机构接入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患者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逐步实现区域内就诊“一卡通”。2019年,全市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接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初步实现全市检验检查结果互认。2020年,全市三甲医院网上号源开放率达到90%,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部接入全市统一预约号源池,分时预约时间精确到1小时以内。(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24.利用互联网资源拓展服务内容。充分利用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允许医学检验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联合互联网企业,发展疾病预防、检验检测等医疗健康服务。推进院前急救车载监护系统与区域或医院信息平台连接,做好患者信息规范共享、远程急救指导和院内急救准备等工作。建设“智慧中药房”,提高中药饮片、成方制剂等药事服务水平。2019年,持续建设完善疾病防控、区域检验检查体系,支持有条件的三级医院建设“智慧中药房”。2020年,在三级医院全面推广院前急救车载监护系统,实现与区域或医院信息平台对接。(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

25.卫生健康政务服务更便民,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依托政务服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重庆政务”移动端等,优化服务流程,推进服务方式扩展延伸,促进卫生健康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渝通办”。2020年,实现全部服务事项“全渝通办”。(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政府电子政务办)

(十一)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提档升级。

26.提升“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保障水平,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档升级工程,提高基层装备保障能力。2020年,为部分乡镇卫生院配备主要数字化诊疗设备,持续建设数字化接种门诊,实现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覆盖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7.切实加强网络基础建设,依托“光网·无线宽带重庆”建设,实现光纤和4G网络普遍覆盖城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推进免费无线网络覆盖二级以上医院公共区域。推进医疗健康智能网络服务体系建设。依托市电子政务外网,鼓励推动电信企业向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互联网专线、虚拟专用网(VPN)等网络接入服务,建立完善可信、可靠的全市医疗健康智能网络覆盖体系。推进基于移动宽带网络的远程医疗、急救车载医疗业务协同、基层公共卫生移动服务等应用发展。2018年,实现主城区三甲医院公共区域免费无线网络覆盖。2019年,免费无线网络覆盖全市二级以上医院。2020年,实现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光纤和4G网络全覆盖,实现医疗健康智能网络服务体系覆盖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初步建立基于移动宽带网络的医疗健康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通信管理局、市政府电子政务办)

(十二)及时出台互联网诊疗系列配套政策。

28.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政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完善费用分担机制,方便群众就近就医,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有效利用,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推进医保支付政策修订。(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29.鼓励执业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夯实互联网医疗服务基础。出台符合互联网诊疗特点的配套政策,明确互联网医院设置、互联网诊疗收费标准、在线医疗服务、互联网医院医师药事管理、互联网医院病案管理和网络信息安全等要求,规范互联网诊疗路径和流程,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促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可持续发展。2019年,修订《重庆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2020年,出台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医保局)

三、加强行业监管和安全保障

(十三)进一步强化医疗质量监管。

30.严格执行互联网诊疗行为有关管理办法,健全相关机构准入机制,互联网医院信息数据全面接入监管平台,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手段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减少准入限制,确保医疗健康服务质量和安全。依托全国统一标识的医疗卫生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可信医学数字身份、电子实名认证、数据访问控制信息系统,推进网络可信体系建设,实现互联网医院医疗质量全流程智能化监管。建立医疗责任分担机制,推行在线知情同意告知,防范和化解医疗风险。2018年,启动建设全市医疗智能管理服务平台,基本实现公立医院数据接入全覆盖,探索建立互联网医院医疗质量监管机制。2019年,建成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服务平台,加快构建全市医学网络可信体系。2020年,初步实现互联网医院医疗服务全流程监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网信办)

31.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平台等第三方机构要确保提供服务人员的资质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对所提供的服务承担责任,依法向政府开放符合行业监管要求的信息数据。“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产生的数据应当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满足行业监管需求。2020年,进一步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监管功能,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规范管理,探索建立全行业、全流程的医疗健康智能监管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医保局、市网信办)

(十四)加快完善数据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32.完善信息安全和健康医疗数据保密制度,出台健康医疗大数据确权、开放、流通、交易和产权保护的规定,严格管理患者信息、用户资料、基因数据等,对非法买卖、泄露信息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处。2019年,制定重庆市医疗健康大数据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网信办)

33.加快医疗健康数据安全体系建设,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严格落实国家和我市网络信息安全规划和数据保密规定,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加强安全防护、监测和预警。实施医疗健康数据平台及应用服务商的可靠性、可控性和安全性评测。涉及患者隐私的人口基础信息、医疗健康服务内容等敏感数据,原则上存储在本市范围内,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及权限控制。2019年,初步形成全市医疗健康数据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全市医疗健康数据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联动机制。2020年,初步形成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平台、智能医疗设备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数据应用服务的安全防护、监测和预警体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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