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商务局,长白山管委会商务局,长春新区商务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商务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商务部关于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前提下推动商务领域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商流通电〔2020〕125号)精神,在做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前提下,推动商务领域有序复工复产,全力稳外贸、稳外资和促消费,努力实现全年商务发展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做好分区分级分类防控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部署下,按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吉林省疫情防控分区分级差异化工作指导方案》,加强分类指导,做好精准防控。要落实行业部门责任,主动深入商贸企业一线,帮助解决经营中遇到问题,加强本行业本领域防控工作服务和督导。要指导商贸企业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制机制印发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建立完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名员工的防控举措,切实把疫情防控的企业主体责任、岗位责任和个人责任落实到位。
(一)零售、餐饮、住宿等生活服务领域。要指导企业按照零售、餐饮、住宿、洗染、美容美发、摄影、家电服务、家政等行业防疫指南,切实做好经营场所、商品管理等方面的防疫措施,创造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同时,指导企业创新经营服务方式,广泛开展线上业务,鼓励餐饮企业提供外卖服务。
(二)外贸、外资领域。要指导外贸、外资企业根据风险等级,分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中风险地区要严格做好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员的自身防护;低风险地区要在做好防输入的前提下,积极组织企业有序复工。加强与外贸、外资企业的联系,及时了解企业防控动态。
(三)电子商务领域。鼓励电商企业开展远程居家办公。督促电商企业落实员工健康台账,掌握一线员工返岗前14天内活动轨迹,严禁“带病上岗”。严格落实入库商品、工作场所和设备、交通工具等定时消毒制度,记录每位配送人员配送清单、配送轨迹,并妥善保存备查。
二、要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分区分级、分类分步、滚动依次的原则,组织商务领域企业有序复工复产。要把握疫情防控的力度和复工复产的节奏,既不能因防控过度影响复工,也不能因急于复工而忽视防控,努力实现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双促进。
(一)生活服务领域。各地要指导批发市场、超市、便利店、社区菜店等承担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企业,依据疫情风险等级,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前提下,支持企业尽快复工营业。要指导住宿、餐饮、家政、美发、洗染等居民服务业企业,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广泛开展线上经营,拓展线上业务,最大限度减少疫情的影响。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疫情变化,制定灵活的复工经营策略,做到有序有效复工,逐步恢复消费信心和市场活力。
(二)外贸领域。各地要用足用好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等合规的外贸政策工具,优先保障供应链集中的重点地区以及外贸领域龙头企业、关键环节复工复产,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要建立重点外贸企业复工清单,根据进出口规模、产业特征、订单紧急程度、本地用工情况、地区防疫情况,建立省、市、县三级重点外贸企业复工清单。要积极了解外贸企业复工需求,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及时解决企业复工复产遇到困难问题,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确保外贸企业平稳运行。
(三)外资领域。各地要继续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外商长期投资经营的信心。优先保障外资龙头企业和配套企业复产复工。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的外资企业,协调推动外资企业和上下游企业同步复工。要抓好重大外资项目落地,加大服务保障力度,推动加快项目建设和投资进度。发挥国家级经开区等引资平台作用,符合条件的要加快推动外资企业复工复产。
(四)电子商务领域。各地要创造电商企业复工复产的便利条件,解决电商企业用工、生活保障、物流配送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积极引导平台企业发挥自身优势,为平台商户复工提供支持,尤其在商户佣金费率、小额信用贷款等方面提供服务。支持电商企业推出无接触配送等生活必需品销售新模式,降低直接接触风险,安全便利保障消费需求。
三、要做好跟踪指导和服务工作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在本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工作专班,加强对商务领域复工企业调研指导,密切跟踪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复工复产和经营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要用好用足省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稳外贸稳外资的若干措施》(吉政办明电〔2020〕10号)和支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举措,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商务领域复工复产影响,确保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两不误,努力完成商务工作全年目标任务。各地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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