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促进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政策措施(简称“稳企6条”)。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机构(本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条【返岗保障】
对本区企业职工乘坐广东省、广州市与结对地统一组织的专车、专列返岗的,给予每人80元市内交通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对区财政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市财政全额投资并委托本区组织实施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点企业筹建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和监理单位2月29日前返岗的工作人员,从来源地至广州的交通费用(高铁二等座及以下等级、普铁硬卧及以下等级或长途汽车)给予全额补贴。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2月29日前包车接送疫情相对平稳、就业人员集中地区务工人员的,经认定给予运输费用全额补贴。(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对疫情期间规上工业企业租用宾馆、酒店等作为隔离场所的,按每间100元/天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对疫情期间区财政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市财政全额投资并委托本区组织实施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因防疫需要增加工棚的,给予相关费用全额补贴。(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对“四上”企业为来自重点疫区员工进行核酸检测的,按每人100元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本区复工复产企业供应口罩不少于20万只/天,对全区“四上”企业实现防控物资保障全覆盖,对其他复工复产企业给予最大限度保障。(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搭建健康服务信息平台,开展网上诊疗服务,依托区内各医院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分片对口为企业提供健康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第三条【用工支持】
对本政策施行后首次进入本区就业的规上工业企业员工,3月31日前、4月30日前、6月30日前入职且工作满1个月的,分别给予每人1000元、800元、5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单个企业最多补贴200人。(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和监理单位,从其全面复工之日起至2月29日,按实际到岗人数给予每人50元/天防疫补贴。(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对在2月10日前、2月20日前、2月29日前全面复工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对全面复工的建设工程项目,通报表彰施工、监理单位,并提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给予诚信加分奖励。(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第四条【金融支撑】
对上年度作出一定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中小微企业,本政策施行后6个月内获得银行新增1年期以上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按6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最高20万元贴息支持。对促进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驻区银行机构,以区政府、管委会名义给予表彰。(责任单位:区金融局)
支持驻区保险公司推出生产型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综合保险产品,保险期限6个月,每家企业保险金额不低于200万元。对投保本产品的工业百强和上市企业给予80%保费补贴,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鼓励保险公司为疫情防控一线的疾控、医护、科研、媒体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免费赠送疫情保险。(责任单位:区金融局)
鼓励驻区保险公司为本区复工复产企业提供贷款保证保险。对保险公司协助本区企业获得银行贷款而发生的风险给予50%的补偿,每家保险公司最高200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局)
对上年度作出一定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中小微企业,本政策施行后6个月内获得小额贷款公司新增6个月以上贷款且年化综合实际利率不超过14%的,按其实际贷款发放额(不含同业拆借)的4%(年利率)给予6个月贷款贴息,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对促进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小额贷款公司,以区政府、管委会名义给予表彰。(责任单位:区金融局)
对企业发行抗疫类型债券的,按其债券发行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局)
第五条【科研攻关】
联合广州再生医学与健康广东省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建设广东生物安全创新研究院,打通从基础科学发现、关键技术突破到产业应用的完整创新链,构建集“防、检、治”于一体的综合性生物安全科技高地。(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支持广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纳米科技创新研究院引进研究团队,建设纳米生物安全中心,推动医疗卫生防护纳米技术研发平台、新型病毒检诊治纳米技术研发平台、纳米生物技术研发平台等三个平台建设,形成“一中心三平台”布局。(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发挥生物医药强区、人才强区资源优势,鼓励应急科研攻关,与广州市各出资1000万元联合开展抗击疫情和生物安全紧急定向立项。(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对本区科研人员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开展科研攻关作出突出贡献的,经认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第六条【稳定增长】
对上年度产值1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2020年上半年产值同比增长10%、15%、20%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一次性奖励。已获得“暖企8条”同类奖励的,不享受本款扶持。(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鼓励企业产品升级换代、区外来料加工转进料加工,对上半年实现新增产值5亿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享受前款扶持的企业,不享受本款扶持。(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对主导产业工业企业引进上下游企业,且被引进企业实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的,每引进1家,给予20万元招商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对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的批发业企业、2亿元以上的零售业企业、2亿元以上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2020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分别同比增长10%、5%、10%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对上年度进出口额50亿元以上的外贸企业,2020年上半年进出口额同比增长5%以上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年度进出口额10亿元以上的外贸企业,2020年上半年进出口额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注册企业,2020年上半年进出口额10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对本区管理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综合体或楼宇等运营管理主体,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一次性防疫补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国家和省、市出台相关扶持政策的,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将遵照执行,享受本政策扶持的企业可同时享受本区其他政策(本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