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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开发区山东自贸区烟台片区智慧自贸建设“六大突破行动”20条政策

   2020-05-27 烟台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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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新基建”工作指示精神,抢抓新一轮信息技术发展机遇,推动数字经济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新基建”工作指示精神,抢抓新一轮信息技术发展机遇,推动数字经济全面发展,加快智慧自贸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新基建”扩容落地突破行动

紧紧盯住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为代表的新型基础设施,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推进要素供给保障。

(一)推动重大“新基建”项目布局,对入围各级重点项目目录的“新基建”项目,政策有效期内择优遴选5个,按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启动智慧城市顶层设计与F-1城市大脑建设,以点带面,统筹推进全域智慧城市建设。

(二)落实公共资源免费开放共享,加快星级酒店、城市综合体、重点商圈、数字经济园区等公共场所和重点板块5G规模组网,以网速升级带动流量消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电价中的两部制电价,优先支持申报电力跨省区交易并给予财政补贴。实施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规划布局,鼓励建设数字化、智能化管理运维平台,发展充电桩大数据服务体系,对获得国家奖补资金的充电站,按照1:0.5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数字经济产业集群培育突破行动

以提升数字生产力为目标,加大数字经济新业态培育力度,加快建设全国、全省领先的数字经济引领示范区。

(三)重奖高端新项目,对落户的全球顶尖数字技术企业,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建设运营补贴,单个项目奖励总额最高过亿元。

(四)加大数字经济总部引进力度,对世界500强企业、大型跨国公司和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等数字技术企业在我区设立总部基地的,给予一次性筹办补助,最高100万元。突出日韩等境外数字经济项目引进,最高补贴500万元。

(五)支持本土数字经济企业做大做强,对新认定的国家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山东省电子信息行业优秀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到各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给予首次境内外上市企业补助800万元,新三板挂牌企业300万元。

(六)优先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对企业建设国家级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重大创新载体,经认定,最高可给予1000万元配套补助。

(七)支持数字技术企业在境外建立研发基地、开放实验室、科技孵化器、技术转移中心等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视离岸人才引进使用数量和基地规模给予相应补贴。

(八)强化数字经济标准化建设,对主持制修订(前两位)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三、数字经济示范园区创建突破行动

通过联合共建、市场化运作等方式,大力培育优势突出、辐射带动性强的数字经济园区,引导数字新生态集聚发展。

(九)以八角湾中央创新区、八角湾海洋经济创新区、自贸试验区、业达智谷、中韩产业园、中日产业园、保税港区、化学工业园、智能制造产业园等载体,率先打造一批智能示范园区;以科技大厦和创业园区1、2、3号厂房、开创互联网产业孵化园区为主体,升级打造“业达慧谷”。

(十)支持申报认定各级数字经济园区,对获评省级示范型、成长型数字经济园区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入驻数字经济园区的数字技术企业,对其办公用房和厂房给予房租补贴。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运营机构和专业团队,参与数字经济园区运营管理,经评审后,按实际运营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机构每年最高150万元。

(十一)支持区内数字经济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大数据行业协会(联合会、联盟),吸引国内外知名行业协会在区内设立分支机构。

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突破行动

以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重点,加快数据赋能步伐,快速提升产业数字化水平。

(十二)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方向,设备投入500万元(含)以上或方案设计与软件投入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新上或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扶持。

(十三)引导行业龙头企业输出数字化管理模式,由制造企业向数字化解决方案综合提供商转变。研发管理平台升级为区域级、行业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检验检测平台,建设期内给予不超过该平台总投入3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十四)对工信部认定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工业互联网优秀工业APP或案例,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五)设立2000万元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扶持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开展设备上云、业务上云及5G+工业互联网等数字化升级改造,对于选择本地服务商的升级改造项目优先扶持。

五、数字人才高地打造突破行动

(十六)面向海内外大力引进高水平数字经济人才团队,新进区国际或国内一流、对我区产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分别给予最高300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500万元创业资金支持。

(十七)发挥国际人才集团作用,重点面向日韩招引数字经济领域人才和专家顾问。对为数字技术企业选聘高端或紧缺人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认定按猎头费用的50%给予奖励,单机构每年最高100万元。

六、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突破行动

(十八)加大税费优惠和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数字经济企业优先纳入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项目储备;支持符合条件企业申请“信保贷”业务,单户贷款额度最高1000万元,担保费率最低0.5%。

(十九)大力发展现代会展业,鼓励开展数字经济领域合作交流,对区内承办的数字经济会展、论坛等,经认定按照不同层次给予补贴,最高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二十)探索制度模式规范创新,推动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和关键“新基建”安全保护。对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新产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鼓励企业利用“新基建”进行技术创新、应用创新和模式创新。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启动“数聚赋能”专项行动,扩大“亮证”试点,加快制度创新和流程再造,提供优质政务服务。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山东)自贸试验区烟台片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机构。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机构承担。享受本政策扶持的对象,须签订相关承诺书,若扶持对象违反承诺的,应将所获扶持资金予以退回。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科创局负责申报受理和政策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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