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5号)和《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放广州市人才绿卡行政审核事权的通知》(穗组通〔2019〕53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如下:
一、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才;(二)符合本区人才引进需要,每年在本区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在本市有合法住所,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可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
1.区有关部门认定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黄埔工匠”、名校长、名教师、优秀医学专家,以及经认定的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等;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的人员,或双一流大学(A类和B类)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的人员,或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国外大学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3.在以下重点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人员,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可给予特定名额:
本区年度重点项目中的产业建设项目和总部项目;上年度本区工业50强重点企业;
上年度本区批发零售业、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0强重点企业;上年度本区不超过20个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上述四类企业和人才名单,分别由区发改、工信、商务、投促部门提供。
(三)对本区引进的重点项目、重点科研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在本区创业或工作时间未满6个月的,由引进单位提出申请,区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并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
(四)对本区引进的重点项目、重点科研机构,给予申请单位一定的名额,具体人员由引进单位提出申请,区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并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
二、申领流程
人才绿卡申领全流程网办。具体如下:
(一)申请。申领人登陆“广州市人才绿卡管理系统”,按相关流程指引填报、上传相关报表和附件材料。符合申领条件(三)的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交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并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方可申请,申领后6个月内应补齐相关资料,如无法按期补齐资料,收回广州市人才绿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申领人自行承担。符合申领条件(四)的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交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并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方可申请。
(二)核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认定。
(三)制证。市公安局收到制证信息后,依据《广州市人才绿卡申领指南》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
(四)发证。人才绿卡完成制作后,市公安局依据《广州市人才绿卡申领指南》在3个工作日内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发放。
三、附则
本实施办法未另行规定的内容、相关名词解释及附加条件,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5号)执行。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5月4日。原《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穗埔府规〔2018〕1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