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四川省国有大中型企业加强科技创新、促进成果转化、增强核心竞争力,近期,四川省科技厅、省国资委共同出台了《四川省国有大中型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考核办法》,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全面纳入国有大中型绩效考核。
培育企业创新主体,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是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改革,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年初,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培育企业创新主体专项改革方案》,明确要求加强国有大中型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能力建设。科技厅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联合省国资委,经过反复调研,充分借鉴外省市政策经验,出台办法。一是将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作为对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二是将企业承担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的科技研发和产业化项目所产生的研发经费支出,按比例计入企业年度考核利润。三是将企业新建研发机构、收购境内外研发机构、开展产学研联合攻关以及购买科技成果的相关费用,按比例计入企业年度考核利润。
该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调动企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积极性,由此带动各类企业更加重视创新,受到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普遍欢迎。据了解,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已在积极着手参照办法制定企业内部加强科技创新、促进成果转化的相应岗位和人员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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