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黑龙江省科技厅报请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了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了新修订的《黑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沙育超主持发布会,省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郭大春对《条例》进行了解读,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王喜林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即将废止的《条例》制定于1994年,距今已有二十多,许多内容已经不适应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省委、省人大和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相关部门的协同努力,历时3年多,终于完成了《条例》的重新制定工作。新《条例》共9章61条,已于10月23日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省科技厅副厅长郭大春向与会媒体详细解读了《条例》的制定背景,并从扶持产学研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引导企业成为创新主体、激发科研机构活力、加强农业科技进步和对周边国家科技合作等5个方面对《条例》的主要特点进行了阐述。政策法规处副处长王喜林就媒体关注的科技人才激励政策、财政性资金投入比例等重点问题进行了逐一解答。
人民网、新华网、《科技日报》、《大公报》、《文汇报》、《黑龙江日报》、省电视台等30余家媒体及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办公室有关同志参加了此次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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