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过层层筛选,高新区(新市区)成功入选中央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
此次国家财政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申报,是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联合实施的一项重大举措。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被纳入首批试点城市。
2019年中央财政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20亿元支持试点城市工作,期限暂定3年(2019年—2021年)。对东、中、西部地区每个试点城市的奖励标准分别为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
作为试点城市,未来三年,高新区(新市区)每年可获得5000万元由中央财政提供的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城市金融机构的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或代偿,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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