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近日出台《关于深化区级预算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了预算管理改革10条措施,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此次《实施意见》改革核心内容可概括为“精简、赋权、绩效”。
简化流程
审批支付流转时限压至最低
近年来,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迅速,财政资金管理面临巨大压力,给财政部门带来了新的考验。如何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如何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这成为黄埔区财政管理的一个重大课题。刀刃向内、自我革命,实现财政管理出新出彩,从审批流程精简开始。
为了最大限度精简审批流程,此次改革坚持流程再造,直击资金审批流转的痛点难点,从评审、采购、支付审核等多环节着手,将审批支付流转时限压至最低,确保资金流转最快最优。
在部分财政投资评审权限上“放手”,不再进行施工图预算财政评审;项目单项投资额度100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自行审核确认;对中介机构评审项目采用抽查复核方式,80%的评审项目仅是跟踪考评,无需再行复核。同时,简化基建项目资金支付审核流程,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较改革前压缩50%。
尤其在评审受理环节上,对紧急重大的建设项目采用提前介入和“容缺”受理等改革措施。以黄埔区委党校新校区建设项目为例,在建设前,黄埔区评审中心便组建审核专项小组,采用“背靠背”的工作模式,设计、编制、评审同步进行。其中,项目预算送审核减1500万元,同时还完成了项目的查漏补缺,核查出26个漏项,核增1300万元。该项目仅用了20天便完成了项目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及审核工作,赢得了项目方的赞扬。
据悉,该措施的实行,概(预)算与改革前相比减少15至20个工作日,压缩率为26.7%至37.5%;决(结)算与改革前相比减少15至20个工作日,压缩率为29.4%至35.7%,大幅度地提高了审核效率。
赋权单位
街道拥有更大的“财政自主权”
“要进行预算管理改革,关键要搞清楚两个问题,一是弄清财政要干什么,二是搞懂财政工作怎么干。而这都离不开部门职责的划分。”黄埔区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说,有些人存在一种错误观念,认为财政管理就是财政部门的事情,但事实上,预算管理是政府管理乃至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和工具,而不是一个部门的具体抓手。只有财政作为预算管理部门和其他业务主管部门各司其职,聚焦和回归各自的主业,才能更好地做好财政资金管理。
长期以来,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预算管理权责界限不清晰,工作职责相互交叉,不仅影响了工作效率,也不利于财政资金效益的提升。尤其在街道,经费项目多、金额小,所需新增支出需逐笔向政府申请,耗时较长。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任务也过于明细,与基层工作实际不相符,不利于街道工作的推进,急需改革。
为此,黄埔区财政局进一步明晰管理权责,在确保资金运作安全的前提下,逐步推行“大专项”管理,由街道自主制定任务清单,赋予街道更大“财政自主权”。同时,财力向街道倾斜,修订街道机动财力实施办法,扩大资金使用范围,优化资金管理方式,资金审批权限向基层下放。做实财政基建投资计划,减少二次分配资金,切实提高资金效率。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统筹盘活财政资金,加大四本预算间调拨,减少资金沉淀,提升资金使用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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