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激励干部在自贸区建设中担当作为实施容错纠错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出台,旗帜鲜明保护和鼓励全区广大干部在自贸区建设中担当作为、探索创新。
《办法》明确,单位和个人在自贸区建设中出现工作失误和偏差,但没有为自己、他人、单位谋取私利,属于推进自贸区建设中先行先试、突破常规,出现探索性失误或者未达到预期效果;在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推动重大项目、重点工作中,因大胆履职、大力推进,出现失误或引发矛盾等10种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理或者予以免责。
“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进程中,特别是在贯彻落实自贸区建设重大决策部署上,既要鼓励干部敢闯敢试、敢于担当,积极主动地干事创业,也要对干部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等过程中,因为客观原因、无先例可循等原因而出现的失误和差错给予更多理解和包容。”区纪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容错纠错机制能更好地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为激励广大干部甩开膀子、铆足干劲,将敢闯敢试、先行先试的开发区精神在自贸区建设中继续发扬光大,《办法》指出,容错的单位和个人综合考核、提拔使用、评先树优、工资绩效等不受影响。同时,明确容错纠错启动具体工作程序和责任分工,确保广大干部因主动担当、改革创新而出现的工作失误,能够历史、全面、客观、公正地得到评价,依法依规予以保护,真正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
容错有底线,纠错是关键。《办法》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对存在失误或者偏差的单位、个人予以容错的同时,及时予以纠错,帮助干部汲取教训、改进提高。做出容错决定时,立即启动纠错程序,纠错对象应在限期内完成纠错整改工作。坚持容错纠错防错并重,在鼓励干部担当作为、改革创新的同时,强化源头预防,规范党员干部工作行为,最大限度地避免工作失误或无意过失。
推行容错纠错机制,关键在于坚持原则,从严把握,防止滥用,杜绝拿容错当“保护伞”,不让容错免责成为违纪违法的“挡箭牌”。《办法》规定,容错纠错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
今年以来,我区围绕优化党风政风、激励干部作为,打出“正反组合拳”,释放发展新动力。通过高质量推进主题教育、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抓实容错纠错等系列举措,健全完善正向激励机制,着力激发广大干部改进作风、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创新强化“三重”工作“10+1”推进机制,由区纪工委监工委牵头,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及优化营商环境,强力开展政治监督,深挖细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打造“察访—曝光—整改—再察访—再曝光”的闭合工作链条,倒逼全区上下强化“被监督意识”,立足岗位、精益求精,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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