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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开发区出台招标代理机构20条“负面清单”管理办法

   2020-01-03 南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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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日,区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在广泛征求各方建议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区招标代理市场管理

近日,区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在广泛征求各方建议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区招标代理市场管理的实际,制定并印发了《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代理机构“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负面清单”围绕进场交易备案,招标(采购)公告及文件备案,开标、评标及中标,标后及日常管理等4个主要环节,列举了20条累计60种招标代理机构负面行为内容,尤其是针对招标(采购)公告、文件总体编制及评审设置等关键环节,对于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资格条件、加分项目,以不正当手段使特定投标人中标的不良行为,视情节轻重,推出了暂停业务、诚信公示直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一系列从严处理举措。

“负面清单”的制定出台在全市尚属首次,为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行为划出了“警戒线”,有利于引导招标代理机构在我区依法合规开展业务,有效地健全了开发区公开规范、廉洁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机制,有利于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交易市场环境,是开发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创新举措。下一步,区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将按照党工委、管委会的部署要求,结合招标代理机构“负面清单”试点运行情况,继续探索研究招标代理机构考核管理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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