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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开发区:“两险”合并 四大利好

   2020-01-10 烟台开发区 刘文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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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烟台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意见》,烟台开发区自2020年1

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烟台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意见》,烟台开发区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职工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两险”合并实施,并不是取消生育保险,而是管理经办层面上的合并实施,生育保险的政策和体系仍然保留的。用人单位的参保职工除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医疗费、慢性病门诊医疗费报销和每月发放的个人账户金待遇外,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部分的,还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待遇。

“两险”合并实施为参保单位和职工带来四大利好

利好一:单位缴费比例下降了。“两险”合并前,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7%,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两个险种单位缴费比例合计为8%;“两险”合并实施后,结合烟台市生育保险政策的调整,企业单位的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1%下降至0.8%,新的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7.8%,在职职工仍按本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因此,两险合并实施后,不会增加个人的缴费负担,反而减轻了用人单位缴费负担。另外需要提醒的是,灵活就业人员仍按5.6%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需缴纳生育保险费部分,缴费期间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利好二:待遇等待期缩短了。“两险”合并实施前,生育医疗费报销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6个月,“两险”合并实施后,新参保及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重新参保的职工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连续缴费满3个月的(不含补缴年限),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连续缴费不满3个月的,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中断缴费不满3个月的,重新参保缴费后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待遇,中断期间不享受待遇。也就是说,等待期缩短至3个月,参保职工能很快享受待遇,再也不用掐着指头算来算去了。

利好三:生育津贴可以补发了。“两险”合并实施前,女职工生育前生育保险没有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的,不能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两险”合并实施后,连续足额缴费不满一年的,待用人单位连续为职工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后,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发《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确定天数的生育津贴,这对不少女性参保职工来说是最好的消息了。

利好四:办理参保手续更加便捷了。“两险”合并实施后,烟台市在全市范围内统一了参保登记、统一了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了医疗服务管理、统一了经办和信息服务,不仅可以节省行政资源,还会减轻单位和个人事务性负担,让群众少跑腿。

另外,据该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生育医疗费的报销仍按现行的标准执行。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的,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即:正常生育的产假津贴为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产假津贴15天。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的规定,对女职工生育增加的六十日产假,由用人单位发放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育津贴和工资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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