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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安全有序复工的通知

   2020-02-11 苏州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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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各功能区、各部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除涉

各功能区、各部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除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企业不得早于 2 月 9 日 24 时复工。

在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指导组前期全力辅导上述企业平稳开展复工、防疫等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效果。

为进一步做好 2 月 10 日后企业复工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江苏省《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苏肺炎防控[2020]3号)和苏州市《关于印发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规程(试行)的通知》(苏防控[2020]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园区企业复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企业安全有序复工

企业复工实施备案制。为确保复工后疫情防控到位,企业复工前,须提前3天将复工信息及疫情防控相关材料报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指导组(以下简称“企业指导组”),审核通过后,经同意方可启动复工。未经备案审批的企业,不得擅自复工。

企业复工实施分类审核。为确保企业有序复工,避免大规模集中复工带来防疫风险,按照“工业企业优先、企业资源集约利用评价为A类、B类的企业优先、用工人数少的企业优先、组织在苏未返乡员工上岗企业优先”的原则,企业指导组将分期分批加快实施审核验收工作。同步制定商务办公楼宇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指南,加快推进商务办公楼宇企业复工工作。

企业有序组织复工。按照“能少则少、能近则近”的原则,企业要优先安排春节期间在苏且未接触湖北、温州、台州等疫情严重地区人员的员工第一批复工;安排其他地区来(返)苏且居家观察后无异常的员工第二批复工。目前仍在湖北、温州、台州等疫情严重地区的企业员工暂缓返苏,返回时间待通知。已从(经)湖北、温州、台州等疫情严重地区来(返)苏的企业员工,由用工企业负责督促员工落实14天医学观察,隔离观察后健康状况无异常,方可返岗。湖北、温州、台州等疫情严重地区以外地区返苏企业员工需居家观察7天以上方可返岗。企业可有计划地与输出地沟通,采取提倡自驾返回、企业包车接送来源地相对集中员工等必要措施,保障员工安全到岗。

加强复工后核查。各企业要主动承担企业主体责任,全力支持、参与疫情防控。复工后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恢复生产后秩序稳定。坚决防止因赶工、抢工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企业指导组将对企业复工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对于存在私自提前复工、防护措施不到位等情形,或发现确诊病例的企业,将立即责令停产,企业需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处置工作。载体、产业园等物业单位需对入驻企业进行疫情防控管理。

二、复工防控要求

企业应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江苏省工业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卫生学技术指南(试行)》(见附件,商务办公楼宇防控要求参照相关指南)相关要求,落实好复工前、复工后、发现病例后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保障必需的物资、场所、人员与经费。确保做到组织机构到位、防控预案到位、资金物资到位、健康排查到位、人员管理到位、环境消毒到位、日常管理到位,具体要求如下:

组织机构到位。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复工的企业,必须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组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落实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始终坚持底线思维,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确保安全、规范、有序复工。

防控预案到位。企业须制定本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复工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落实防控措施责任制度,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实现车间(科室)、班组和个人全覆盖。

资金物资到位。保障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所必须的经费和物资,加强口罩、温度计、消毒药械等疫情应对物资准备,物资储备不少于一周用量,并保证后续能够持续供应。有集体宿舍的工业企业要配置临时隔离宿舍,参照每 100 人设置一间的标准单独设置隔离间。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将尽力协助保障企业的疫情防控物资。

健康排查到位。加强返岗返工人员健康监测工作,开展全体企业职工假期生活旅行情况登记,建立“一人一档”,了解其返回园区的时间和交通方式,合理安排员工返程。建立健康申报制度,返岗返工人员返苏前需填写“健康申报表”,内容包括前 14 天本人外出情况、与病人接触情况等流行病学史及本人与同住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对近两周有湖北、温州、台州等疫情严重地区旅行史、居住史的职工,由企业登记并及时上报,扎实做好隔离观察、体温监测、轮换休班、每日报告等工作。

人员管理到位。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宣传,督促员工科学佩戴防护用品并做好个人防护。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不得到疫情严重地区开展招聘活动,不得从疫情严重地区新招聘员工,不得安排员工到疫情严重地区出差,具备条件的可安排员工通过网络办公。要建立全员健康监测制度,应急响应期间,每日上午在人员进入工作场所时对全员测量体温并进行健康询问,凡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应阻止其进入工作场所。要优化生产组织流程,采取封闭式管理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传染风险。

环境消毒到位。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对食堂、职工宿舍、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进行环境卫生清理和药物消杀。主要工作生活场所应设置洗手设施或消毒用品,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区域和物体表面应由专人负责每日不少于 2 次消毒。定期开窗通风,减少使用空调并做好空调空气过滤器的清洁和更换。

日常管理到位。加强卫生健康教育,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做好个人卫生,推广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身体抵抗力,提高职工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的正确认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为职工配备医用口罩,指导职工正确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职工禁止乘坐班车或进入企业人群密集岗位。做好口罩的定期更换,妥善处理使用后口罩。集体用餐的工业企业,提倡盒饭供应,应注意食物安全与卫生,并加强对餐具消毒及管理。落实企业集中食堂的安全卫生措施,禁止采购未经宰杀未经检疫的活禽活鱼肉品,禁止提供生菜。食堂服务人员每日岗前必须开展健康检查,体温测量并保留检测记录,作业中必须统一佩戴手套、防护镜和医用口罩、防护鞋。食品留样按照规定执行。

三、企业复工程序

企业复工前,须将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复工生产方案和承诺书等相关材料通过“SIP经济视界”微信公众号“疫情防控—复工备案”小程序报企业指导组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启动复工。对部分疫情管控风险大、复工人员复杂或防控机制、防控物资不健全的企业,需现场审核合格,由企业指导组发放复工通知书后,再组织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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