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到疫情防控、项目复工两不误,2月16日,开发区正式出台《开发区建设工地复工八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鼓励各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尽快组织复工复产,要求项目投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做好“三服务”工作, 精准服务,监督到位,全力保障恢复施工。
根据要求,工地复工改“审批制”为“备案制”。施工单位准备好备案材料(疫情防控承诺书、项目部员工健康情况登记表、在建项目复工备案表),经投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场验收合格即可恢复施工。
在此之前,开发区已出台相关文件,建立复工企业“白名单”库,将符合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且复工疫情防控方案经开发区管委会核准同意的企业,统一列入复工企业“白名单”库。对于申报列入开发区“白名单”库的建设、施工单位,将优化申报环节。
《措施》同时明确,准备复工的建设、施工单位须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防疫物资准备,要利用好工地宿舍、附近宾馆或整幢居民楼实行集中居企隔离,确保每间隔离宿舍居住人员不超过4人。
其间,项目投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三服务”工作,主动为建设、施工单位解决实际困难,积极联系居住隔离场所,协调解决食宿、隔离手续以及通行证办理等工作。要加强与乡镇(街道)的沟通协调,确保租住居民区的施工人员,能够及时返金入住,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绿色通行证。
对于利用工地宿舍、附近宾馆或整幢居民楼实行集中居企隔离,管控责任到位的施工单位,可与工业企业享受同等待遇,予以一定的经费补助。
据开发区建设局统计,目前复工的建设项目共有12个,其中市政基础设施项目4个、房建项目8个。接下来,该局在做好疫情防控、落实好管控措施的前提下,将全力以赴 “抢人抢物抢进度”,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落实好企业“三服务”,确保重点项目、重要项目、民生项目尽早恢复生产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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