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济宁市科技局应改革形势所需,不断完善政策、创新方式,全面推进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工作,强化市场配置资源作用,进一步梳理、调整现有科技项目计划管理体系,规范项目实施管理,改革科技项目运作方式,优化科技经费配置方向,创新科技经费分配方式,强化风险防控和权力监督,建立统筹协调、聚焦重点、市场配置、规范透明、全程监管的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和政策环境。
以“需求导向、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为原则,进一步优化、构建了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科技计划体系。一是科技计划管理坚持政府引导,聚焦重点。统筹规划科技平台、科技人才、科技金融建设。根据2014年科技工作总体部署,坚持政府引导,将重点聚焦于打造建设西部经济隆起带、打造鲁西科学发展高地上,着眼于增强科技创新活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将科技能量释放在要素聚集、融合发展上。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和方向,强化统筹协调,优化资金投向,把扶持重点转向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技人才创新培育、科技金融体系完善,构建科技工作基本框架,切实发挥好科技计划在创新驱动、服务经济、惠及民生上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二是科技资源配置坚持市场主导,竞争分配。科技计划体系进一步向市场配置转变,遵循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市场规律,进一步调整科技计划项目设置,精简科技专项数量,优化科技计划体系,改变“广撒芝麻盐”方式,形成以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专项、科技人才创新专项、科技金融专项为主体的科技计划体系,实现科技人才引进与培养、产学研协同创新、关键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激励、公共平台服务、科技金融等创新链各环节的配套衔接,建立科技项目竞争性分配、市场化筛选机制,风投公司保荐的科技项目和创业大赛获奖、技术市场交易拍卖项目,优先立项支持,鼓励企业牵头的产业链、产学研协同创新体、产业技术联盟联合申报项目,促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三是科技计划管理坚持制度规范,全程监管。完善全程监管的科技项目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科技项目实施过程及研发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出台《济宁市科技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济宁市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针对监管薄弱环节,强化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责任,明晰各级项目主管部门职责,严肃违规问责纪律,逐步构建起规范的市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制度体系;全面推行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促进全市科技项目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公开化。重点加强项目绩效管理,联合市财政局探索确立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引入了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独立评价,将绩效评估结果作为今后是否给予连续或重点支持的重要依据,促进科技项目从无偿扶持模式向绩效扶持模式转变。2014年组织实施省重大项目参加省厅两次经费使用监督检查及3次项目执行情况行检查调度,对2012-2013年市科技项目情况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并加强绩效管理,对33个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印发实施了《济宁市科技经费投入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创新科技经费投入方向与方式,规范科技经费投入管理、科技经费使用监督、科技经费使用单位职责、科技经费违规使用处理等,建立科技公共财政资金科学合理的投入机制,发挥好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激励作用和市场配置各类创新要素的导向作用,财政科技投入逐步实现由事前投入向“后补助”、“技术交易补贴”“奖励”、“绩效补助”等扩展,强化了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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