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出现重大改革,由原来的两年一评修订为一年一评;对奖励机构设置和职能进行了改革,设立了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设立“杰出贡献奖”;对评审程度进行了细化,增加了公示环节。新的科技奖励办法必奖有力促进西藏自治区科技事业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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