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安徽省以实施“1+6”政策为抓手,探索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着力释放改革红利,优化创新环境。
一是在工作推进机制上,建立“省抓推动、市县为主、部门服务”的责任体系。针对长期以来科技工作上重下轻的“倒三角”问题,强化市县推进主体责任,建立市县创新能力评价制度,开展分类评价,将结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形成上下联动推进科技创新合力。
二是在科技支持机制上,建立“企业先投入、市场再评价、市县先补助、省里后补助”的机制。重点推进“四个转变”,即变传统科技评审立项支持为后补助和奖励支持,变科技专项经费切块支持为按市场机制竞争择优支持,变自由申报、专家评审为市场化、社会化第三方评价,变注重项目自身的科技含量和水平为注重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实现“三个不直接”,即科技部门不直接受理企业申报,不直接裁量科技项目,不直接前置拨付科技经费,全面取消行政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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