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健全工作机制。谋划制订开发区低效闲置用地处置意见,明确土地收储实施细则和奖励办法;建立闲置资源处置工作组,对园区闲置资源进行统一走访调研,各相关部门协同推进闲置资源处置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二是坚持分类处置。对每个闲置低效资源进行审查研究,明确其回购收储、兼并重组、腾地拆迁等不同的应对方法,突出因企施策。比如,对扭亏无望的企业,鼓励破产清算,再通过二次招商引进优质企业盘活闲置资产;对长期不建、恶意囤地的投资商采取法律手段依法收回;以政策优惠吸引新投资主体与闲置资源积极“嫁接”,激活闲置资源等。
三是注重源头防控。在招商引资、项目选址供地等前置环节提前把好项目“准入关”,对投资人资金实力、项目技术含量和发展前景、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等严格审查,确保落地项目存活并能持续产生效益;在招商项目协议签订供地后,对建设项目的开工、竣工等开发利用情况实行全程监管,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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