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2015年以来村级小型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检查是否存在村(居)“两委”干部承揽村级小工程现象;二是现任村(居)“两委”干部,对是否违规插手或承接村级小型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填写“报告表”,并作出承诺;三是印发《关于严禁村(居)干部违规插手或承接本村(居)小型工程项目的通知》,明确村(居)“两委”干部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一律不得违规插手或承接村级小型工程项目;四是对造价在2万元以上政府投资类小型工程项目,一律通过“村级小型项目网络招标”平台,面向社会公开统一招标,严禁各村(居)违规私自组织邀标或直接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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