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区域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日前,威海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台了《高新区优化一次办好服务二十条措施》,积极推行行政审批“网上办、零见面”,对规范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制定了20项措施,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一次办好服务二十条措施内容如下:
1.对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的审批事项,由审批机关在线获取营业执照相关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2.对市政设施建设类和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2个审批事项,原需申请人提交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格证件,现由审批机关在线获取,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3.将市政设施建设类和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2个审批事项的多张表单整合为一张表单,不再要求申请人多次填报。
4.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事项,原需申请人提交的管线确认表,现由审批机关组织管线单位实地确认,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5.将双岛街道和初村镇区域内的市政设施建设类和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2个审批事项的受理、现场勘查、审核环节委托双岛湾开发管理办公室和科技新城建设管理处办理,申请人可就近申请。
6.对市政设施建设类和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2个审批事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档案移交合同书。
7.对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印刷经营许可证核发(出版物除外)、经营劳务派遣许可、人力资源服务许可6个审批事项,原需申请人提交的经营场所证明,现由申请人承诺,不再要求提供。
8.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印刷经营许可证核发(出版物除外)、经营劳务派遣许可、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从事出版物零售个体工商户经营许可5个审批事项,申请人承诺达到开办条件、标准的,不再进行现场勘查。
9.对印刷经营许可证核发(出版物除外)事项,原需申请人提交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现由申请人承诺,不再要求提供。
10. 对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2个审批事项,原需申请人提交的举办者、校长、董事(理事)成员资格证明,现由申请人承诺,不再要求提供。
11.对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2个审批事项,原需申请人提交的教师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现由审批机关在线核验,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12.对举办实施学前教育设立事项,原需申请人提交的安全防范设施证明,现由申请人承诺,不再要求提供。
13.对食品经营许可事项中从事预包装食品、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利用自动售货设备销售的食品及网络经营项目,申请人承诺达到办理条件、标准的,不再进行现场勘验。
14.对食品经营许可事项,原需申请人提交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图,现由审批机关提供现场勘查照片,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15.对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补办的,原需申请人提交许可证遗失公告,现由审批机关代为发布公告声明作废,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16.对个体户登记事项,原需申请人提交本人照片,现凭身份证即可办理。
17.对从事经营餐饮服务项目,申请人提交材料后即进入现场勘验环节,并对其进行现场指导。
18.对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因故在第一次简易注销公告后错失办理注销登记机会的,给予二次简易注销机会。
19.将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文艺表演团体审批办理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减至10个工作日,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减至15个工作日,将从事预包装食品许可办理时限由6个工作日压缩减至即时办结。
20.对主要材料齐全而次要材料有欠缺的审批事项,实行容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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